[發明專利]固定裝置和具有該固定裝置的筒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07510.7 | 申請日: | 2011-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6225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明(設計)人: | 吳孔義;魯煌輝;陳友;明玉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1/02 | 分類號: | F21V21/0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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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定 裝置 具有 筒燈 | ||
1.一種固定裝置(10),用于筒燈(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10)包括連接至筒燈主體(1)的支架(2)和安裝在所述支架(2)上的緊固結構(3),所述緊固結構(3)相對于所述支架(2)在相對于所述支架(2)收回的安裝位置和相對于所述支架(2)伸出并能壓緊天花板(5)的緊固位置之間可移動,所述支架(2)包括第一導向部(2.1)并且所述緊固結構(3)包括第二導向部(3.1),所述支架(2)是導向板,所述第一導向部(2.1)為開設在所述導向板上的滑槽,所述第一導向部(2.1)將所述第二導向部(3.1)在所述安裝位置和所述緊固位置之間導向,所述緊固結構(3)包括調節機構(3.2)和設置作為所述第二導向部(3.1)的壓緊機構,所述調節機構(3.2)驅動所述壓緊機構,所述第二導向部(3.1)包括在所述支架一側的第一部分(3.1.1)和延伸穿過所述支架的第二部分(3.1.2),所述第一部分(3.1.1)與所述第一導向部(2.1)嚙合,所述第二部分(3.1.2)在所述支架的另一側與所述調節機構(3.2)嚙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3.2)包括調節螺釘(3.2.1)并且所述第二導向部(3.1)的所述第二部分(3.1.2)開設有與所述調節螺釘(3.2.1)相配合的螺孔(3.1.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3.2)還包括限位螺母(3.2.2),所述調節螺釘(3.2.1)經過所述螺孔(3.1.3)與所述限位螺母(3.2.2)相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向部(3.1)是L形滑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從上至下依次具有彎折滑槽部分(2.1.1)和豎直滑槽部分(2.1.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板與所述筒燈主體(1)可拆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板上開設有至少一個緊固槽(2.2),利用至少一個緊固件(2.3)穿過所述至少一個緊固槽(2.2)可以將所述導向板固定到所述筒燈主體(1)上。
8.一種筒燈(100),包括筒燈主體(1)以及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1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筒燈(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燈主體(1)與所述固定裝置(10)可拆卸連接在一起。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筒燈(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燈(100)是LED筒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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