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兒童支氣管哮喘的藥物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07067.3 | 申請日: | 2011-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33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25 |
| 發明(設計)人: | 虞堅爾;吳杰;張新光;霍莉莉;李利清;白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中醫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K36/73 | 分類號: | A61K36/73;A61K36/758;A61P11/06;A61K35/6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巫蓓麗 |
| 地址: | 20007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兒童 支氣管哮喘 藥物 及其 應用 | ||
1.一種治療兒童支氣管哮喘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制成:炙麻黃3-7份、蘇子5-15份、萊菔子5-15份、桃仁3-7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制成:炙麻黃4-6份、蘇子8-12份、萊菔子8-12份、桃仁4-6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制成:炙麻黃5份、蘇子10份、萊菔子10份、桃仁5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椒目5-15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椒目8-12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椒目10份。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地龍5-15份。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地龍10份。
9.根據權利要求1、3或5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的藥劑是膠囊、顆粒、片劑、口服液、合劑或糖漿劑。
10.根據權利要求1、3或5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在制備治療小兒支氣管哮喘藥物中的應用。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市中醫醫院,未經上海市中醫醫院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407067.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