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04465.X | 申請日: | 2011-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9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賈永強;李偉;王麗梅;李立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1/1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賀衛國 |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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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焦化 廢水 進行 處理 方法 | ||
1.一種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包括使焦化廢水依次通過好氧亞硝化反應器、厭氧氨氧化反應器和鐵碳微電解反應器,其中將從所述鐵碳微電解反應器中流出的經處理廢水的一部分再循環到所述好氧亞硝化反應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所述好氧亞硝化反應器中流出的廢水中所含有的氨基氮與亞硝化氮的質量濃度比為1∶1-1∶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好氧亞硝化反應器中的反應條件為:廢水處理溫度為20-40℃;水力停留時間為10-35小時;溶解氧濃度為2-5mg/L;并且pH為7.0-8.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厭氧氨氧化反應器中的反應條件為:廢水處理溫度為20-40℃;水力停留時間為6-20小時;溶解氧濃度小于0.5mg/L;并且pH為6.5-8.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鐵碳微電解反應器中的反應條件為:廢水處理溫度為20-40℃;水力停留時間為2-6小時;溶解氧濃度為1-5mg/L。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引入到所述好氧亞硝化反應器中的焦化廢水與從所述鐵碳微電解反應器再循環到所述好氧亞硝化反應器中的經處理廢水的體積比為1∶1-5∶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焦化廢水進行脫氮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所述鐵碳微電解反應器中流出的經處理廢水的pH為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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