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采煤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04106.4 | 申請日: | 2011-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541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15 |
| 發明(設計)人: | 章立強;胡璟;胡滔;王振乾;楊麗偉;李慶亮;張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地上海采掘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C25/06 | 分類號: | E21C25/06;E21C3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1213 | 代理人: | 王敏杰 |
| 地址: | 200030***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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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采煤 | ||
1.一種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煤機包括:機身、第一截割裝置、第二截割裝置,所述第一截割裝置、第二截割裝置設置于機身的兩側;
所述第一截割裝置包括第一動力機構、第一傳動機構、第一滾筒,第一動力機構通過第一傳動機構驅動第一滾筒;
所述第二截割裝置包括第二動力機構、第二傳動機構、第二滾筒,第二動力機構通過第二傳動機構驅動第二滾筒;
所述第一動力機構的功率高于第二動力機構的功率;
所述第二截割裝置根據需要能以第二速比減速第二滾筒以低轉速截割堅硬巖層,保證足夠大的切削力,并降低摩擦損耗,使得采煤機滿足對堅硬巖層的開采;第一截割裝置根據需要能以第一速比減速第一滾筒以高速度轉動,滿足截割部分厚度巖層及裝載第二滾筒截割下的巖塊/煤的要求;所述第二速比大于第一速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滾筒或/和第二滾筒的高速狀態下的轉速是減速后低速狀態下的轉速的1.1-3.1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第一驅動齒輪、中間齒輪、第一后級輪系;第一驅動齒輪連接有中間齒輪,中間齒輪連接有第一后級輪系;第一驅動齒輪將第一動力機構的動力傳遞至中間齒輪,中間齒輪又將動力傳遞至第一后級輪系,第一后級輪系最終將動力傳遞至第一滾筒。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煤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第二驅動齒輪、中間輪系、第二后級輪系;第二驅動齒輪連接有中間輪系,中間輪系連接有第二后級輪系;第二驅動齒輪將第二動力機構的動力傳遞至中間輪系,中間輪系又將動力傳遞至第二后級輪系,第二后級輪系最終將動力傳遞至第二滾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煤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內裝有中間齒輪,第二傳動機構內裝有中間輪系;中間齒輪的安裝沒有改變第一后級輪系與第一驅動齒輪的減速比,中間輪系的安裝改變第二后級輪系與第二驅動齒輪的減速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機,其特征在于:
遇到堅硬巖層時,第二截割裝置以第二速比減速第二滾筒以低轉速截割堅硬巖層,保證足夠大的切削力,并降低摩擦損耗,使得采煤機滿足對堅硬巖層的開采;第一截割裝置以第一速比減速第一滾筒以高速度轉動,滿足截割部分厚度巖層及裝載第二滾筒截割下的巖塊、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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