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預防或治理采煤沉陷區水體污染的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03086.9 | 申請日: | 2011-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52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守勤;高良敏;陳永春;陳萍;姚多喜;鄭永紅;張治國;劉錦;謝毫 | 申請(專利權)人: |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理工大學;煤礦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工程實驗室 |
| 主分類號: | C02F3/32 | 分類號: | C02F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23200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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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預防 治理 采煤 沉陷 水體 污染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預防或治理采煤沉陷區水體污染方法,包括:
1)對采煤沉陷區進行生態區域劃分,將所述采煤沉陷區劃分為非積水區和積水區;
2)在所述非積水區上種植對流過其表面的水體中的污染物具有攔截能力的植被,在所述積水區上種植能預防或治理該區域水體污染的植被;
3)隨著采煤沉陷區的下沉,重新進行生態區域劃分,然后在重新劃分后的非積水區種植對流過其表面的水體中的污染物具有攔截能力的植被,以及在重新劃分后的積水區上種植能預防或治理該區域水體污染的植被;
所述采煤沉陷區是指受采煤活動影響已經下沉的和沒有下沉但具有下沉趨勢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水體污染包括水體的富營養化,所述污染物包括引起水體富營養化的物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非積水區包括陸地區和斜坡區,所述陸地區指采煤沉陷區中沒有下沉但具有下沉趨勢的區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斜坡區指采煤沉陷區中與地平面成大于5°的傾角的非積水區。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積水區包括淺水區和深水區,所述淺水區是指水深小于0.5米的積水區,所述深水區是指水深大于0.5米的積水區。
6.一種預防或治理采煤沉陷區水體污染的系統,包括生態區域劃分模塊,植被種植模塊,生態區域重新劃分模塊,植被重新種植模塊,
所述生態區域劃分模塊用于對采煤沉陷區進行生態區域劃分,將所述采煤沉陷區劃分為非積水區和積水區;
所述植被種植模塊用于在所述非積水區上種植對流過其表面的水體中的污染物具有攔截能力的植被,在所述積水區上種植能預防或治理該區域水體污染的植被;
所述生態區域重新劃分模塊用于隨著采煤沉陷區的下沉,重新進行生態區域劃分;
所述植被重新種植模塊用于在重新劃分后的非積水區種植對流過其表面的水體中的污染物具有攔截能力的植被,以及在重新劃分后的積水區上種植能預防或治理該區域水體污染的植被;
所述采煤沉陷區是指受采煤活動影響已經下沉的和沒有下沉但具有下沉趨勢的區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所述水體污染包括水體的富營養化,所述污染物包括引起水體富營養化的物質。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所述非積水區包括陸地區和斜坡區,所述陸地區指采煤沉陷區中沒有下沉但具有下沉趨勢的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所述斜坡區指采煤沉陷區中與地平面所成的平均傾角大于5°的非積水區。
10.根據權利要求6-9任一項所述的系統,所述積水區包括淺水區和深水區,所述淺水區是指水深小于0.5米的積水區,所述深水區是指水深大于0.5米的積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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