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升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94955.6 | 申請日: | 2011-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1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亞歷克斯·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亞歷克斯·金 |
| 主分類號: | A63H27/133 | 分類號: | A63H27/133;A63H27/18;A63H29/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楊國治 |
| 地址: | 瑞士霍***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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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升機 | ||
1.?一種帶有直升機框架(10)的直升機特別是航模直升機,直升機框架帶有至少一個主旋翼承載部(12、14)和至少一個伺服器承載部(40、42、44)和至少一個發動機承載部(6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直升機框架(10)的尾部管承載部(24)。
3.?至少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主齒輪(34)和直升機框架(10)的用于主齒輪(34)的承載區域(32),該承載區域帶有至少一個缺口(36),所述缺口被設置用來橫向于主旋翼(16)的旋轉軸線(22)插入主齒輪(3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直升機框架(10)的至少一個伺服器承載部(40、42、44)設置在用于主齒輪(34)的承載區域(32)與主旋翼側的主旋翼承載部(12)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直升機框架(10)的至少三個伺服器承載部(40、42、44),用來承載控制主旋翼(16)的伺服器(46、48、50)。
6.?至少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尾部皮帶輪(72)和直升機框架(10)的被設置用來承載尾部皮帶輪(72)的承載區域(74),其中尾部皮帶輪(72)設置在主齒輪(34)與主旋翼側的主旋翼承載部(12)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尾部皮帶(76)和至少一個被設置用來引導尾部皮帶(76)的尾部皮帶滾輪(78、80)和升機框架(10)的被設置用來承載至少一個尾部皮帶滾輪(78、80)的承載區域(82、84)。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與直升機框架(10)可拆下地連接的被設置用來承載起落架(94)的側板(90)。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直升機框架(10)為一體設計。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直升機,其特征在于,直升機框架(10)由擠壓型材(148)構成。
11.?一種用于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航模直升機的直升機框架(10)。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直升機框架,其特征在于由塑料和/或鋁注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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