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92242.6 | 申請日: | 2011-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6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邵治安;宗正玉;呂賜壽;方資尹;黃志雄;李宜民;許永昌;馮天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灣色彩與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博通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4 | 代理人: | 劉俊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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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辨識 社群 交友 方法 | ||
1.一種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對一社群交友平臺藉人臉辨識進行搜尋服務,其特征在于,該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包括:
一登入者由一客戶端或一服務端經一網絡登入該社群交友平臺后,輸入或上傳一影像數據至該社群交友平臺,且該影像數據至少包含一人臉影像及/或多個人臉特征;
該登入者設定至少一搜尋條件;
該社群交友平臺參考預先建立的一人臉辨識數據庫而對該登入者所輸入或上傳的影像數據進行人臉辨識,藉以產生一辨識結果,且該人臉辨識數據庫包括多個合格會員的臉部影像或臉部特征;以及
該社群交友平臺依據該辨識結果及該至少一搜尋條件,以搜尋該社群交友平臺的會員中相似于該登入者所輸入或上傳的該人臉影像的至少一相似會員,且產生包含每個相似會員的一相似會員搜尋結果,并顯示或遞交給該登入者以提供交友的參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客戶端或該服務端包括具上網功能的一手機、一計算機或一終端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等人臉特征包括雙眼距離、膚色以及人臉長寬比的至少其中之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搜尋條件包括相似會員的個數、性別、嗜好、職業類別、國籍、居住地范圍以及年齡范圍的至少其中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相似會員搜尋結果進一步包括每個相似會員的臉部影像、年齡、性別、嗜好、職業、居住地以及國籍的至少其中之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相似會員搜尋結果進一步包括每個相似會員的通訊數據,且該通訊數據包括市話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在該登入者登入該社群交友平臺時進行該登入者的身份辨識處理,該身份辨識處理包括:
該登入者輸入或上傳一登入者影像數據至該社群交友平臺,且該登入者影像數據至少包含該登入者的人臉影像及/或多個人臉特征;
該社群交友平臺參考該人臉辨識數據庫而對該登入者進行人臉辨識,以產生一登入者辨識結果;以及
依據該登入者辨識結果以允許或拒絕該登入者登入該社群交友平臺,并顯示或傳送該登入者辨識結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臉辨識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登入者辨識結果至少包括一臉部相似度百分比,且該臉部相似度百分比是該登入者在登入時所輸入的人臉影像、照片及/或多個人臉特征,以及登入者本人注冊時所儲存的臉部特征之間的相似度百分比,用以標示在該社群交友平臺中該名登入者的照片旁,做為其它會員對該名登入者照片的真實性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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