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進行TD-LTE TTI bundling傳輸的方法與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390728.6 | 申請日: | 2011-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89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付家鋒;姚勁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18 | 分類號: | H04L1/18;H04L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0 | 代理人: | 羅朋 |
| 地址: | 201206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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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進行 td lte tti bundling 傳輸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用于進行TD-LTE?TTI?bundling傳輸的傳輸裝置,其中,所述傳輸裝置包括:
第一確定裝置,用于將當前時間點加上新的待傳輸數據包的時間偏移量作為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其中,所述時間偏移量根據業(yè)務傳輸周期和預定的HARQ最大重傳次數來確定;
第一綁定傳輸裝置,用于根據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及其HARQ最大重傳次數來對所述數據進行TTI?bundling傳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輸裝置,其中,所述傳輸裝置還包括:
第一判斷裝置,用于判斷當前待傳輸的新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是否需要進行偏移;
其中,所述第一確定裝置包括:
子確定裝置,用于當判斷需要進行偏移時,將當前時間點加上該數據包的時間偏移量作為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
其中,所述傳輸裝置還包括:
第二綁定傳輸裝置,用于當判斷不需要進行偏移時,直接對所述數據包進行TTI?bundling傳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輸裝置,其中,所述傳輸裝置包括:
第二判斷裝置,用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滿足預定強制正反饋時間條件;
強制正反饋裝置,用于當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滿足預定強制正反饋時間條件時,執(zhí)行強制反饋,以傳輸P-CQI。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傳輸裝置,其中,所述HARQ最大重傳次數根據業(yè)務傳輸周期來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傳輸裝置,其中,TDD?frame?configuration為1,對每個待傳輸的TTI?bundling單元,其起始幀為第2幀或第7幀。
6.一種用于進行TD-LTE?TTI?bundling傳輸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當前時間點加上新的待傳輸數據包的時間偏移量作為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其中,所述時間偏移量根據業(yè)務傳輸周期和預定的HARQ最大重傳次數來確定;
b根據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及其HARQ最大重傳次數來對所述數據進行TTI?bundling傳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當前待傳輸的新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是否需要進行偏移;
其中,所述步驟a包括:
-當判斷需要進行偏移時,將當前時間點加上該數據包的時間偏移量作為該數據包的起始傳輸時間點。
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當判斷不需要進行偏移時,直接對所述數據包進行TTI?bundling傳輸。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滿足預定強制正反饋時間條件;
-當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滿足預定強制正反饋時間條件時,執(zhí)行強制反饋,以傳輸P-CQI。
9.根據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ARQ最大重傳次數根據業(yè)務傳輸周期來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TDD?frame?configuration為1,對每個待傳輸的TTI?bundling單元,其起始幀為第2幀或第7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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