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及車載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82525.2 | 申請日: | 2011-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28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文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凱立德欣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62 | 分類號: | G08G1/096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曉紅;紀媛媛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眼 信息 進行 提示 方法 車載 終端 | ||
1.一種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車輛行駛信息的步驟,包括獲取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車輛行駛速度及車輛當前位置的信息;
根據所述車輛當前位置從電子眼數據庫中取出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數據的步驟,其中所述電子眼的數據包括電子眼的實際點位置信息、起報點位置信息及電子眼的拍攝方位角A2信息;
基于所述車輛行駛信息及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數據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步驟;
播報電子眼提示信息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步驟包括:
從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中篩選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的步驟,及
計算所篩選出的電子眼的起報點位置與車輛當前位置之間的距離,并當所篩選出的電子眼的起報點位置與車輛當前位置之間的距離小于預定的搜尋半徑,確定其為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中篩選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及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拍攝方位角A2的差值,當方位角A1與方位角A2差值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35°,確定所述電子眼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的搜尋半徑基于所述車輛行駛速度而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步驟包括:
比較電子眼起報點與實際點之間的距離D1和車輛當前位置與電子眼實際點之間的距離D2;
比較電子眼起報點和電子眼實際點之間連線的方位角A3、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之間連線的方位角A4、以及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以及
判斷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間的距離D2是否越來越近;
當距離D2小于距離D1,且三個方位角A1、A3和A4兩兩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35°,且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間的距離D2越來越近,則確定所述電子眼為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
6.一種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車輛行駛信息的裝置,包括獲取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車輛行駛速度及車輛當前位置的信息;
根據所述車輛當前位置從電子眼數據庫中取出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數據的裝置,其中所述電子眼的數據包括電子眼的實際點位置信息、起報點位置信息及電子眼的拍攝方位角A2信息;
基于所述車輛行駛信息及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數據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裝置;
播報電子眼提示信息的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裝置包括:
從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中篩選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的裝置,及
計算所篩選出的電子眼的起報點位置與車輛當前位置之間的距離,并當所篩選出的電子眼的起報點位置與車輛當前位置之間的距離小于預定的搜尋半徑,確定其為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中篩選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的裝置包括:
判斷所述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及所述預定區域范圍內的電子眼的拍攝方位角A2的差值,當方位角A1與方位角A2差值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35°,確定所述電子眼為可能拍攝到所述車輛的電子眼的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的搜尋半徑基于所述車輛行駛速度而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電子眼信息進行提示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裝置包括:
比較電子眼起報點與實際點之間的距離D1和車輛當前位置與電子眼實際點之間的距離D2的裝置;
比較電子眼起報點和電子眼實際點之間連線的方位角A3、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之間連線的方位角A4、以及車輛行駛方向的方位角A1的裝置;以及
判斷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間的距離D2是否越來越近的裝置;
當距離D2小于距離D1,且三個方位角A1、A3和A4兩兩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35°,且當前車輛位置和電子眼實際點間的距離D2越來越近,則確定所述電子眼為需要播報提示信息的電子眼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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