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霧化裝置、設備、空氣調節器以及電冰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76469.1 | 申請日: | 2010-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132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7 |
| 發明(設計)人: | 岡部誠;坂本克正;森岡憐司;半田真須美;中島浩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5B5/025 | 分類號: | B05B5/025;F24F1/00;F24F13/22;F25D11/02;F25D21/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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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霧化 裝置 設備 空氣 調節器 以及 電冰箱 | ||
1.一種霧化裝置,該霧化裝置通過施加電壓來產生霧氣,其特征在于,具備:
放電電極,包括主體部、和通過毛細管現象供給附著在所述主體部的表面的水的突出部;
電極保持部,保持所述放電電極;以及
水供給單元,在所述放電電極或所述電極保持部的正上方隔著空間設置,對所述放電電極或者所述電極保持部供給水,
其中,將所述水供給單元、所述電極保持部和所述放電電極配套元件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設置有固定單元,該固定單元抑制收容在所述電極保持部的所述放電電極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單元進行所述水供給單元的定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設置有水供給單元覆蓋部,該水供給單元覆蓋部覆蓋所述水供給單元與所述電極保持部之間的所述水的落下路徑的至少一部分,使得從所述水供給單元落下的水不會受到周圍的空氣的流動的影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水供給單元和所述放電電極之間設置規定間隙,使得在對所述放電電極施加了電壓的情況下,在所述放電電極和所述水供給單元之間不放電。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極保持部接受從所述水供給單元隔著空間落下的水,并且具有排出水的水排出口,使得在所述放電電極的表面不附著水、或者在所述放電電極上不儲存水,并且所述水排出口在所述電極保持部中保持所述放電電極的狀態下將從所述電極保持部排出由所述水供給單元供給的水中的多余的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部是大致長方體狀或者大致圓柱狀,所述突出部是大致長方體狀或者大致圓柱狀或者大致角錐狀或者大致圓錐狀,所述主體部的長度在所述突出部的長度的4倍以上20倍以下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部是大致長方體狀,并使其寬度大于厚度而增大了接受水的面積。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接住從所述水供給單元供給的水的所述放電電極的至少接受所述水的部分是平板狀或凹坑形狀。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放電電極中,所述主體部在軸方向長,且所述突出部從所述主體部的軸方向中途向與所述主體部的軸方向成大致直角的方向突出,所述突出部比所述主體部的軸方向長度更短。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體部使用了孔徑10~800μm、空隙率60~90%的鈦等三維網眼構造的泡沫金屬。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供給單元具備吸熱部、散熱部、和在所述吸熱部與所述散熱部之間設置了珀耳帖元件的冷卻板,并配置成所述主體部位于生成結露水的所述吸熱部的正下方。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供給單元是具有吸熱部和散熱部的冷卻板,且將所述吸熱部的下端設置成向下方突出的形狀,使得在所述吸熱部中生成的結露水集中后落下。
14.一種設備,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以及
噴霧口,經由送風路設置于離開所述霧化裝置的位置,噴出由所述霧化裝置生成的霧氣,
將由所述霧化裝置生成的所述霧氣噴到形成了設置于離開所述霧化裝置的位置的所述噴霧口的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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