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下載鏈路的類型下載媒體文件的不同版本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75106.6 | 申請日: | 2005-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1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7 |
| 發明(設計)人: | 湯姆·達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基亞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F2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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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下載 類型 媒體文件 不同 版本 | ||
本發明是國際申請日為2005年03月01日、國際申請號為PCT/IB2005/000524、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日為2006年10月23日、國家申請號為200580012777.9、名稱為“基于下載鏈路的類型下載媒體文件的不同版本”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過比如空中接口鏈路和有線互聯網鏈路這樣的網絡鏈路下載媒體文件,其中首次下載是一個文件類型或者版本,而且授權用戶在以后下載同一實質性文件的不同文件類型或者版本。本發明也涉及在通過網絡的單個交易中保護對數字媒體文件的多于一個拷貝的權利,其中在通過網絡的多于一個交易中提供媒體文件的各種拷貝。
背景技術
以各種數字音頻文件格式保存和分發音樂是已知的。盡管零售客戶可能擁有數字音樂文件的合法購買的物理體現,比如光盤或者容納正常下載的音樂拷貝的其它計算機存儲媒體,但是版權法保留了版權所有者制造和分發該文件的附加拷貝的權利。音樂版權所有者到最近才減輕了對通過網絡進行非授權拷貝和分發的顧慮,而且現在已經特許內容提供者通過網絡來拷貝和分發它們受版權保護的歌曲的數字版本。
由于帶有視頻內容的數字媒體文件比僅帶有音頻內容的數字媒體文件大小大大得多,所以到最近才實現了將文件壓縮和帶寬擴展相結合,這對于利用比以正常速度運行或者‘播放’視頻文件所用的時間更少的時間來電子地發送視頻而言是必要的。隨著這一技術壁壘的克服,一些商業分析家預計,最終地電影產業將遵循音樂產業所設下的慣例。為了簡潔起見,上述音頻文件和視頻文件被稱為媒體文件,而且包括音樂、電影和比如電影預告和類似短廣告這樣的視頻剪輯等。通過從網絡下載而獲得的這種媒體文件的拷貝(沒有附帶存儲媒體的傳送)被稱為媒體文件的虛擬拷貝。盡管以下討論主要地涉及音樂文件,但是其原理適用于任何媒體文件。
一般通過互聯網將虛擬音樂下載到個人計算機上。零售客戶常常將他們PC上存儲的音樂文件上傳到便攜數字音樂設備,比如便攜數字音樂設備是相對新的客戶產品,而且客戶一般滿足于可用的存儲器容量(現在通常是10-40吉字節)。隨著音樂下載變得更為司空見慣,許多PC用戶經由撥號調制解調器和標準電話線鏈接到互聯網或者本地網。很快地引起對壓縮音樂文件的需求,使得通過網絡的傳送不會無度地占用帶寬量。這也允許便攜音樂播放器存儲更多音樂而且極大地有助于它們很快為市場所接納。
使用稱之為編碼解碼器(編碼/解碼)的算法(或查找表)對數字音樂文件進行編碼和壓縮。由于壓縮數字音樂的商業傳送變得無處不在,用來壓縮它們的編碼解碼器的價值已經上升。若干不同的公司已經引入它們自己的編碼解碼器以獲取一些這樣的價值,這一點可以直接地通過特許該編碼解碼器或者間接地通過提供關鍵性大量的文件來實現,其中這些文件要求該編碼解碼器以使用戶選擇硬件。例如,MP3、AAC(高級音頻編碼,有時稱為Mpeg-4音頻)和AAC+都是普通大眾中當前使用的公知編碼解碼器。最近已經引入WMA編碼解碼器以通過使用約一半存儲容量來與MP3進行競爭,一些用戶已經針對這一編碼解碼器聲稱其音質旗鼓相當或者更勝一籌。為了以64kbps以上的壓縮速率進行回放而優化MP3和AAC,而AAC+則是為了以64kbps以下的壓縮速率進行回放而優化的編碼解碼器。結果,在所有其它因素相同時,MP3和AAC產生較大的音樂文件,而AAC+產生較小的音樂文件。盡管AAC+是針對較低的壓縮速率而優化的,但是它與產生較大文件的編碼解碼器相比則是遜色的(就回放質量而言)。
圖1是針對不同的編碼解碼器示出了在各種壓縮速率(水平軸)進行回放的相對音頻質量或者保真度(垂直軸)的圖。代表每個編碼解碼器的陰影區域的下部分示出了最差情況的性能,其中AAC?LC和AAC?LTP的最差情況的性能是在舊得多的MP3格式的范圍中。MP3、AAC?LC和AAC?LTP編碼解碼器各自提供了隨著壓縮速率增加而增加的保真度,而AAC+文件的最大保真度是在約64kbps的壓縮時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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