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支付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71717.3 | 申請日: | 2011-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370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12 | 分類號: | G06Q20/12;G06Q20/34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281 | 代理人: | 薛祥輝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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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 支付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有讀卡器的第一終端、設置有射頻卡的第二終端和WEB服務器,其中,
所述第二終端的射頻卡中保存有金額數據;
所述WEB服務器通過Internet網絡與所述第一終端連接,并利用所述第一終端的讀卡器對所述射頻卡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以完成電子支付,具體的,所述第一終端通過Internet網打開商戶網頁,接收用戶在該網頁上的商品選擇操作后,進入支付界面,繼而對所述射頻卡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以完成電子支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結算服務器,其中:
所述第一終端用于提供支付界面及支付方式的選擇,利用讀卡器讀取所述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并發送所述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
所述WEB服務器用于通過Internet網接收所述第一終端發送的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并將其發送至所述結算服務器;
所述結算服務器用于接收所述WEB服務器發送的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并對所述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結算服務器還用于支付結束后,將支付結果通過Internet網傳輸給所述WEB服務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結算服務器還用于預先在所述射頻卡中保存金額數據。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為個人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中的一種;所述第二終端為手機、平板電腦中的一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卡為基于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或2.4G無線網絡技術的射頻卡。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通過串行通信總線接口、存儲設備接口、兩線式串行總線接口、串行外圍總線、串口或USB接口設置所述讀卡器;或者所述讀卡器集成到所述第一終端中。
8.一種電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WEB服務器通過Internet網絡與設置有讀卡器的第一終端連接;
所述WEB服務器利用所述讀卡器對第二終端的射頻卡中保存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以完成電子支付,具體的,所述第一終端通過Internet網打開商戶網頁,接收用戶在該網頁上的商品選擇操作后,進入支付界面,繼而對所述射頻卡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以完成電子支付。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WEB服務器對所述射頻卡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之前,還包括預先通過結算服務器在所述射頻卡中保存金額數據。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WEB服務器利用所述讀卡器對所述射頻卡中保存的余額數據進行更新的過程包括:
利用所述第一終端提供支付界面及支付方式的選擇;
利用所述讀卡器讀取所述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
通過Internet網接收所述第一終端發送的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金額數據,并將其發送至結算服務器;
通過所述結算服務器對所述射頻卡的身份信息及余額數據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若驗證通過,則通過所述讀卡器對所述射頻卡上的金額數據進行更新。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付結束后,所述WEB服務器接收所述結算服務器通過Internet網傳輸的支付結果。
12.如權利要求8至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為個人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中的一種;所述第二終端為手機、平板電腦中的一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卡為基于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或2.4G無線網絡技術的射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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