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預期的購買者能夠瀏覽銷售商網站以便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計算機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67739.2 | 申請日: | 2003-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39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G.G.托馬森;S.湯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亞非;劉鵬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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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預期 購買 能夠 瀏覽 銷售商 網站 以便 商品 服務 計算機系統 | ||
本申請是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號03806259.3的分案申請,原案為PCT申請,其國際申請日為2003年2月6日,標題為“使預期的購買者能夠瀏覽銷售商網站以便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計算機系統和相關方法”。
本發明涉及使預期的購買者能夠瀏覽銷售商網站以便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計算機系統和相關方法。
公開號US2001/0034724?A1的美國專利申請(下文記作’724)公開了一種方便安全財務交易的系統和相關方法,其中購買者的財務機構從交易促進器(facilitator)接收交易的購買數據,交易促進器充當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中間人。特別地,在活動A(參考圖1參見第0013和0014段)中,事先瀏覽了銷售商網站的購買者給交易促進器提供銷售商名稱或者銷售商網站,并提供所選產品或者所希望的項目的一般描述(如果不能找到一個具體該項目的話)。之后,財務機構從購買者接收支付交易的請求,并代表購買者處理這一交易。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支持瀏覽器來使購買者能夠瀏覽銷售商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從銷售商網站自動提取購買信息(諸如購買價格和/或銷售商購買參考),從中銷售商可以標識購買者的購買;和在購買者的控制下,向第三方(諸如購買者開有賬戶的銀行)傳送就所述購買者的購買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指示,其中,所述指示包括購買信息。
購買信息可以進一步包括第三方實現支付所需要的銷售商的銀行業務信息,盡管如果銷售商事先已為該第三方已知時往往不需要這種信息。
為方便從銷售商網站提取,可以在銷售商網站上給購買信息加標記。
另外,購買信息的自動提取和向第三方傳送指示可以通過不是由銷售商提供的程序代碼進行,而是通過例如由所信任的第三方提供的程序代碼進行。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還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安放銷售商網站,其使購買者能夠瀏覽該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其中,把銷售商可以從中標識購買者的購買的購買信息在銷售商網站上如此加以標記,以方便由購買者的瀏覽器自動提取。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支持瀏覽器,其使購買者能夠銷售商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從銷售商網站提取購買信息,從中銷售商可以標識購買者的購買;在購買者的控制下(理想地作為購買者單次動作的結果),向第三方傳送就所述購買者的購買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指示(其中所述指示包括購買信息),并向銷售商傳送第三方被如此指示的確認。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還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安放銷售商網站,其使購買者能夠瀏覽該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和在從購買者接收到第三方已被指示就所述購買者的購買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確認時,激發關于該購買的動作,諸如為購買者預留所選擇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在從購買者接收到就商品或服務信息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指示時,執行以下步驟:向銷售商傳送已接收該指示的確認,這可以構成在購買者或第三方與銷售商之間的合同;和根據在該指示中包含的購買信息向銷售商支付或指示支付,銷售商可以從所述購買信息標識購買者的選擇。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還提供一種計算機系統,其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步驟:安放銷售商網站,其使購買者能夠瀏覽該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和在從第三方接收到確認,以表明第三方已經從購買者接收到就所述購買者的購買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指示時,激發關于該購買的動作,諸如為購買者預留所選擇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本發明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種使購買者能夠瀏覽銷售商網站以便選擇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方法。該方法按順序包括以下步驟:啟動購買者的計算機系統和銷售商網站的主機之間的會話,以使購買者能夠瀏覽和選擇要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在購買者的計算機系統處,從銷售商網站提取購買信息,從購買信息中銷售商可以標識購買者的購買;在購買者的計算機系統處,在購買者的控制下,向第三方的計算機系統傳送就所述購買者的購買向銷售商進行支付的指示,其中,所述指示包括購買信息;在第三方的計算機系統處,根據購買信息,或者(i)實現向銷售商或者銷售商的銀行的支付或者將來支付,或者(ii)訂立合同以支付銷售商或者銷售商的銀行;結束購買者和銷售商的計算機系統之間的會話。這種方法的特征進一步在權利要求20到33中說明。
現在參考附圖舉例說明本發明,附圖中:
圖1表示購買者、購買者的銀行、銷售商和銷售商的銀行的計算機系統,每一個都連接到因特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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