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草組合物有效
申請號: | 201110366832.1 | 申請日: | 2011-11-18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2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發明(設計)人: | 羅昌炎;劉智忠;劉建華;陳紹娥;吳一凡;馮秀珍;譚瑞成;殷愛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龍燈化學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A01N43/90 | 分類號: | A01N43/90;A01N33/18;A01P13/00;C05G3/02 |
代理公司: | 南京君陶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15 | 代理人: | 奚勝元 |
地址: | 215301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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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 組合 | ||
1.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二甲戊樂靈或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二甲戊樂靈和五氟磺草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100:1?至1:10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50:1至1:5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1:20?至20:1。
7.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1:100至100: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1:50至50:1。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為1:20至20:1。
10.根據上面的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樂靈和五氟磺草胺占組合物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2-80%,優選5-60%。
11.根據上面的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樂靈和五氟磺草胺占組合物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2-80%,優選5-60%。
12.根據上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劑型為水分散粒劑、乳油、可濕性粉劑、懸浮劑、包衣顆粒劑、擠出顆粒劑、微囊劑、懸浮劑,水乳劑。
13.根據上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中將所述的組合物浸漬、吸附或涂覆于肥料顆粒上。
14.根據上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用于防治有益作物中的雜草。
15.根據上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用于防治棉花田中的雜草。
16.根據上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除草組合物,用于防治棉花田中的龍葵、灰藜、稗草、鐵莧菜、茼麻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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