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61545.1 | 申請日: | 2011-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745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1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澤峰;郭紅治;涂丹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省豐泉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00 | 分類號: | F23G5/00;F23G5/46;F02C6/00;F01K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瑩 |
| 地址: | 350007***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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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垃圾 焚燒 循環 發電 系統 | ||
1.一種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垃圾焚燒爐(1)、汽輪機(2)、凝汽器(3)、余熱鍋爐(4)、第一空氣預熱器(5)、煙氣凈化裝置(6)和煙囪(7);其中,
所述垃圾焚燒爐(1)與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過熱器(8)連通,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省煤器(9)與所述煙氣凈化裝置(6)連通,所述煙氣凈化裝置(6)與所述第一空氣預熱器(5)連通,所述第一空氣預熱器(5)又與所述煙囪(7)和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過熱器(8)連通;
所述凝汽器(3)與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省煤器(9)連通,所述汽輪機(2)與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過熱器(8)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燃氣輪機(10)、外部過熱器(11)和第二空氣預熱器(12);所述燃氣輪機(10)、外部過熱器(11)和第二空氣預熱器(12)順次連通,所述第二空氣預熱器(12)與所述垃圾焚燒爐(1)連通,所述外部過熱器(11)與所述汽輪機(2)和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過熱器(8)分別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煙道燃燒器(13),所述煙道燃燒器(13)與所述燃氣輪機(10)和所述外部過熱器(11)分別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空氣預熱器(12)與所述煙道燃燒器(13)連通。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給水加熱器(14),所述給水加熱器(14)與所述第二空氣預熱器(12)、垃圾焚燒爐(1)和凝汽器(3)分別連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預熱器(5)與所述垃圾焚燒爐(1)連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預熱器(5)與所述第二空氣預熱器(12)連通。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除氧器(15),所述除氧器(15)與所述汽輪機(2)、所述余熱鍋爐(4)中的省煤器(9)和所述給水加熱器(14)分別連通。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循環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輪機(10)的燃料為天然氣、垃圾填埋氣、沼氣、合成氣或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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