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爐渣破碎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54712.X | 申請日: | 2011-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04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鄧黎明;藤志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百瑞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4/02 | 分類號: | B02C4/02;B02C4/28;B02C4/30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 50211 | 代理人: | 張小曉 |
| 地址: | 400039 重慶市九龍坡區***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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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爐渣 破碎 | ||
1.一種爐渣破碎機,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中設置有第一破碎筒(3)和置于所述第一破碎筒(3)下方的第二破碎筒(4);所述第一破碎筒(3)與第二破碎筒(4)間隔設置;所述第一破碎筒(3)套裝在輸入軸(5)上;所述殼體(1)的上方設置有進料口(2)、下方設置有出料口(25);其特征是:爐渣破碎機在所述第一破碎筒(3)靠近所述第二破碎筒(4)一側、所述第二破碎筒(3)的上方,設置有與所述第一破碎筒(3)間隔的破碎板(6);所述破碎板(6)的上端與曲柄連桿機構連接,下端相對所述殼體(1)鉸接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曲柄連桿機構包括與所述破碎板(6)的上端固定連接的連桿(7),以及與所述連桿(7)固定連接的曲軸(8)。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殼體(1)的外部下方設置有安裝座(9);所述安裝座(9)上固定有鉸接支架(10);所述鉸接支架(10)上設置有相交的縱向通孔(11)和橫向通孔(12);所述縱向通孔(11)中設置有拉桿(13);所述拉桿(13)的第一端伸出所述鉸接支架(10);所述破碎板(6)與所述拉桿(13)的第一端鉸接;所述拉桿(13)對應所述橫向通孔(12)處橫向設置有鉸接孔(14);所述鉸接孔(14)和所述橫向通孔(12)中設置有鉸接銷(1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拉桿(13)遠離所述破碎板(6)的第二端穿出所述鉸接支架(10);所述拉桿(13)的第二端上設置有調整螺母(16);所述調整螺母(16)與所述鉸接支架(10)之間設置有調整彈簧(17);所述鉸接銷(15)的直徑小于所述鉸接孔(14)的直徑。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鉸接銷(15)的兩端伸出所述鉸接支架(10);所述鉸接銷(15)的兩伸出端上設置有鉸接擋塊(18)。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縱向通孔(11)的孔心線相對水平面向上傾斜。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破碎板(6)的下端具有與所述第一破碎筒(3)的形狀相對應的弧面(22)。
8.如權利要求2至7任一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曲軸(8)的一端固定有第一皮帶輪(19);所述第一皮帶輪(19)通過皮帶(20)帶動第二皮帶輪(21);所述第二皮帶輪(21)的安裝軸(26)上固定有第三破碎筒(24);所述第三破碎筒(24)的中心位于所述第一破碎筒(3)中心的上方;所述第三破碎筒(24)與所述第一破碎筒(3)間隔設置;所述第三破碎筒(24)與所述破碎板(6)的工作面相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第二破碎筒(4)與所述第一破碎筒(3)之間的間隙小于所述第三破碎筒(24)與所述第一破碎筒(3)之間的間隙。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爐渣破碎機,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破碎筒(3)和/或第二破碎筒(4)和/或第三破碎筒(24)的表面設置有破碎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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