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載金活性炭綜合處理的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54223.4 | 申請日: | 2011-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091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1 |
| 發明(設計)人: | 呂壽明;林清巖;郭建東;王天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國大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11/08 |
| 代理公司: | 煙臺雙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25 | 代理人: | 矯智蘭 |
| 地址: | 2654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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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載金 活性炭 綜合 處理 工藝 | ||
1.?廢載金活性炭綜合處理的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采用焚炭爐焚燒去炭、富集金銀
將含金量為200-300g/t、含銀量為1000-2000g/t的廢載金活性炭加入焚炭爐,爐內溫度控制在800-900℃,充分焚燒2.5-3.5小時,使金銀富集在燒渣中;
2)、燒渣細磨、搖床處理
將燒渣進行細磨,細度達到150-300目,加入搖床中進行分級處理,得富含金銀的搖床精礦和搖床尾礦,搖床精礦的含金量為1000-1500g/t、含銀量為7000-8000g/t,搖床尾礦的含金量為300-800g/t;
3)、搖床精礦配料熔煉處理
對搖床精礦進行烘干,向其中加入硼砂、純堿、硝酸鈉進行配料,搖床精礦、硼砂、純堿、硝酸鈉四者的質量比為(0.8-1.2):(0.2-0.4):(0.2-0.4):(0.03-0.06),在1300-1500℃進行6-8小時的火法冶煉,經過倒前期渣、倒后期渣、清合質金操作,得到含金量為500-1000g/t、含銀量為2300-2600g/t的前期渣、含金量為2000-5000g/t、含銀量為5000-6500?g/t的后期渣及含金量為140000-160000g/t、含銀量為650000-700000?g/t的合質金,后期渣返回下批配料熔煉,前期渣去尾礦處理系統;
4)、前期渣處理
將前期渣進行細磨,細度達到150-300目,加入搖床中進行分級處理,得搖床精礦和搖床尾礦,搖床精礦的含金量1000-1500?g/t、含銀量為7000-8000g/t,搖床尾礦的含金量為300-330g/t、含銀量為960-980g/t,搖床精礦返回上述步驟3進行處理,搖床尾礦進行下一步處理;
5)、搖床尾礦酸浸處理
將步驟2及步驟3所得的搖床尾礦與濃度為15-25%的硫酸混合,二者的質量比為(14-15):(5-6),溫度控制在80-90℃,反應3-5h,過濾得酸浸餅;
6)、酸浸餅氰化處理
加堿調節酸浸餅的PH值為9-10,將酸浸餅送至氰化系統,氰化系統中氰化鈉的濃度控制在0.50-0.60%,對酸浸餅進行30-40小時的氰化浸出,提取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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