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錄音控制方法和錄音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51455.4 | 申請日: | 2008-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50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0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晨;馮宇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中星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1B19/02 | 分類號: | G11B19/02;G11B20/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4135 江蘇省無錫市新***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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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錄音 控制 方法 設備 | ||
1.一種錄音設備的錄音控制方法,所述錄音設備上設置有至少兩個聲音采集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錄音設備具有遠講模式,所述遠講模式為錄音距離在預設定錄音距離以外的錄音模式;在遠講模式下,所述錄音設備的錄音控制方法包括:
根據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到的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確定當前幀信號的平均信噪比;并
當所述平均信噪比大于為遠講模式設定的判決閾值的設定條件滿足時,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所述判決閾值大于1;
當設定條件不滿足時,判斷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是否到達設定的沉默時長:當所述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到達設定沉默時長時,停止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當所述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未到達設定沉默時長時,繼續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錄音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確定錄音設備被啟動或者暫停錄音后,還包括:啟動錄制備用數據,所述備用數據為各聲音采集單元在當前幀之前的設定備用時長內采集到的目標聲音數據;以及
所述啟動錄音時,還將之前錄制的備用數據存儲為當前幀之間的錄音數據。
3.一種錄音設備,包括至少兩個聲音采集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錄音設備具有遠講模式,所述遠講模式為錄音距離在預設定錄音距離以外的錄音模式,所述錄音設備還包括:
判決閾值存儲單元,用于存儲為遠講模式設定的判決閾值,所述判決閾值所述判決閾值大于1;
錄音數據存儲單元,用于存儲錄音數據;
錄音控制單元,用于從所述判決閾值存儲單元獲得判決閾值,根據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確定當前幀信號的平均信噪比,并當所述平均信噪比大于判決閾值的設定條件滿足時,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當設定條件不滿足時,判斷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是否到達設定的沉默時長:當所述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到達設定沉默時長時,停止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當所述設定條件從開始不滿足的起始幀至當前幀的持續時間未到達設定沉默時長時,繼續將各聲音采集單元采集的當前幀目標聲音數據存儲為錄音數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錄音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緩存單元,用于緩存錄制的備用數據,所述錄音控制單元在確定錄音設備被啟動或者暫停錄音后,還用于根據設定的備用時長,將各聲音采集單元在當前幀之前的設定備用時長內采集到的目標聲音數據作為備用數據存儲到所述緩存單元中,并在啟動錄音時,將緩存單元中存儲的備用數據作為啟動前的錄音數據轉存到所述錄音數據存儲單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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