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礦井水深度處理工藝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50363.4 | 申請日: | 2011-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73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李鳳山;楊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6 | 分類號: | C02F9/06;C02F10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長明 |
| 地址: | 2721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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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井 水深 處理 工藝 系統 | ||
1.一種礦井水深度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對礦井水進行初級沉淀;
2)對初級沉淀后的礦井水投加混凝劑進行混凝;
3)對混凝后的礦井水進行澄清;
4)對澄清后的礦井水進行過濾;
5)向過濾后的礦井水中加酸;
6)對加酸后的礦井水進行曝氣處理;
7)對曝氣處理后的礦井水進行電吸附除鹽處理;
8)對除鹽后的礦井水進行消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步驟6)和步驟7)之間還包括:
對曝氣處理后的礦井水依次進行粗過濾和精密過濾。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步驟7)與步驟8)之間還包括:
采用曝氣處理后的部分礦井水對電吸附除鹽用的電吸附模塊進行反沖洗。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采用曝氣處理后的部分礦井水對所述電吸附模塊進行反沖洗后,還包括:依次利用反沖洗后的礦井水和曝氣處理后的部分礦井水對所述電吸附模塊進行沖洗排污。
5.一種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初級沉淀池(1);
入口與所述初級沉淀池(1)的出水管道相連通的澄清池(2),所述澄清池(2)的入口處還設置有與所述澄清池(2)相連通,能夠向其中添加混凝劑的自動添加混凝劑系統(9);
入口與所述澄清池(2)相連通的第一過濾裝置;
入口與所述第一過濾裝置的出口相連通的曝氣池(3);
出口與所述曝氣池(3)相連通,能夠向其中加酸的酸罐(4);
入口與所述曝氣池(3)的出口相連通的電吸附模塊(5);
與所述電吸附模塊(5)的凈水出口相連通的消毒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曝氣池(3)與所述電吸附模塊(5)的進口之間的管路上,且沿水流方向依次分布的第二過濾裝置和第三過濾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過濾裝置為粗過濾器(7),所述第三過濾裝置為精密過濾器(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沉淀池(1)、澄清池(2)、曝氣池(3)、粗過濾器(7)和精密過濾器(8)依次連接的管道上均設置有提升泵;所述酸罐(4)與所述曝氣池(3)之間的管道上設置有加酸泵。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中間水池,其與所述電吸附模塊(5)的反沖洗出口相連通,且該中間水池的出口設置有與所述電吸附模塊(5)的排污接口相連通,且經過所述精密過濾器(7)的排污沖洗管。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曝氣池(3)入口處的風機(10)或空氣壓縮機。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沉淀池(1)采用輻流式沉淀池或平流式沉淀池。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澄清池(2)采用機械加速澄清池或水力循環澄清池。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深度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器為二氧化氯消毒機(6)或臭氧發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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