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39367.2 | 申請日: | 2011-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31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25 |
| 發明(設計)人: | 吳冠峯;林逸修;謝萬蒲;周自強;連啟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9/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萬志香;曾旻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縣楊梅***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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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外部 發起 建立 雙方 通話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流程控制單元,負責服務流程的管控;
信號控制單元,界接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并進行通訊初始化協定信號的收送與編解碼;以及
身份及邏輯驗證單元,進行外部資訊系統的身份驗證,以及發話方與受話方的號碼驗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流程控制單元包括呼叫身份及邏輯驗證單元以進行外部資訊系統的身份驗證,以及發話方與受話方的號碼驗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流程控制單元包括要求信號控制單元進行以通訊初始化協定信號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對發話端、受話端與多媒體伺服器建立通話連線的請求。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控制單元包括界接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及通訊初始化協定信號編碼與解碼,讓系統得以提供建立雙方通話的服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話方與受話方為一般第二代行動通訊/第三代行動通訊行動電話、室內電話、次世代網絡電話。
6.一種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外部資訊應用系統一個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絡協議網絡界面,并使用通訊初始化協定通信協定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上,來幫助外部資訊系統建立發話方與受話方兩端通話的服務流程,其步驟包括:
甲、外部資訊系統透過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絡協議網絡,對本發明系統的流程控制單元發出建立雙方通話的請求;
乙、流程控制單元透過身份及邏輯驗證單元驗證資訊系統的身份,并驗證發話方與受話方的電話號碼;
丙、流程控制單元在驗證通過后,要求信號控制單元發出建立多媒體伺服器與發話方通話的要求;
丁、信號控制單元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以通訊初始化協定通信協定對多媒體伺服器發出建立與發話方通話的請求;
戊、信號控制單元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以通訊初始化協定通信協定對發話方發出建立與多媒體伺服器通話的請求;
己、多媒體伺服器與發話方通話建立成功后,要求發話方進行按鍵動作,來確定發話方非自然人以外的語音系統或設備;
庚、發話方按鍵;
辛、多媒體伺服器切斷與發話方的通話后,信號控制單元由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接受通訊初始化協定信協定多媒體伺服器斷線訊息,并通知流程控制單元;
己、流程控制單元要求信號控制單元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以通訊初始化協定通信協定對發話方發出建立與受話方通話的請求;
丑、流程控制單元要求信號控制單元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以通訊初始化協定通信協定對受話方發出建立與發話方通話的請求。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中步驟甲的流程控制單元包括呼叫身份及邏輯驗證單元以進行外部資訊系統的身份驗證,以及發話方與受話方的號碼驗證。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丁、戊、己、庚透過多媒體伺服器要求發話方進行按鍵確認動作,以確保發話方為非自然人以外的語音系統或設備,避免發話方與受話皆為非自然人以外的語音系統或設備互相通話的狀況。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甲的流程控制單元包含要求信號控制單元進行以通訊初始化協定信號透過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對發話端、受話端與多媒體伺服器建立通話連線的請求。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乙的身份及邏輯驗證單元包括進行外部資訊系統的身份驗證,以及發話方與受話方的號碼驗證。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由外部發起建立雙方通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丙的信號控制單元包括界接次世代網絡/IP多媒體子系統網絡及通訊初始化協定信號編碼與解碼,讓服務系統得以提供建立雙方通話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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