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進行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流程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37156.5 | 申請日: | 2011-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578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16 |
| 發明(設計)人: | 楊茹婷;曾胤燁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6 | 分類號: | H04W4/06;H04W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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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進行 服務 所有權 轉換 流程 方法 | ||
1.一種進行一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流程的方法,用于一通訊系統中,該方法包含有:
由一第一個人網絡單元至一第一個人網絡網關,由該第一個人網絡網關至一整合個人網絡服務伺服器,由該整合個人網絡服務伺服器至一第二個人網絡網關,及由該第二個人網絡網關至一第二個人網絡單元,傳輸一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請求訊息;以及
由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至該第二個人網絡網關,由該第二個人網絡網關至該整合個人網絡服務伺服器,由該整合個人網絡服務伺服器至該第一個人網絡網關,及由該第一個人網絡網關至該第一個人網絡單元,傳輸一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回應訊息;
其中,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請求訊息包含一第一個人網絡單元身分,一第一個人網絡身分,一第一服務群組身分,一候選人個人網絡單元以及一改變理由當中至少一信息單元,或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回應訊息包含一接受,一第二個人網絡單元身分,一第二個人網絡身分及一第二服務群組身分當中至少一信息單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個人網絡網關與該第二個人網絡網關為同一個人網絡網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整合個人網絡服務伺服器根據考慮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請求訊息所提供一建議候選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服務群組所有權人選擇流程,選擇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做為一所有權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個人網絡單元是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個人網絡身分信息單元是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個人網絡身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個人網絡單元身分信息單元是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個人網絡單元身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服務群組身分信息單元是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服務群組身份。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若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推薦或請求一候選人個人網絡單元做為一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該候選人個人網絡單元身分信息單元是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該候選人個人網絡單元的一個人網絡單元身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若一原來服務群組所有權人提供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流程的一理由,該改變理由信息單元指示該理由。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接受信息單元指示是否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成功,以及是否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接受做為一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若該接受信息單元指示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成功且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接受做為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該第二個人網絡身分信息單元是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個人網絡身份。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若該接受信息單元指示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成功且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接受做為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身分信息單元是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個人網絡單元身份。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若該接受信息單元指示該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轉換成功且該第二個人網絡單元接受做為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該第二服務群組身分信息單元是該新服務群組所有權人的一服務群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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