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透鏡以及具有該透鏡的非對稱光分布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35752.X | 申請日: | 2011-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903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張奇輝;林晶;胡瑾;黎安淼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V5/08;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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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鏡 以及 具有 對稱 分布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用于線性光源的透鏡,具有頂部和底部,其中所述底部包括入射面(1)以及分別位于所述入射面(1)兩側的第一支承面(4a)和第二支承面(4b),并且所述頂部包括出射面(2),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還具有全內反射面(3),其中,在橫截面上看,所述出射面(2)連接至所述第一支承面(4a),所述全內反射面(3)連接至所述第二支承面(4b),所述線性光源的一部分光線入射到所述入射面(1)中,并經所述出射面(2)折射后出射以及另一部分光線經入射到所述入射面(1)中,并經所述全內反射面(3)全內反射后經所述出射面(2)折射后出射,所述入射面(1)包括第一入射面部分(1a)和第二入射面部分(1b),所述第一入射面部分(1a)和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形成容納所述線性光源的容納腔,其中,所述一部分光線入射到所述第一入射面部分(1a)中,并經所述出射面(2)折射后出射,所述另一部分光線入射到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中,并經所述全內反射面(3)全內反射后由所述出射面(2)折射后出射,所述第一入射面部分的曲線走向通過公式Y-0.5=1-X2來獲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全內反射面(3)相對于所述線性光源的光軸(Y)傾斜地設置,其中,所述全內反射面(3)的切向方向與所述底部的夾角大于9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平行于所述線性光源的光軸(Y)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相對于所述線性光源的光軸(Y)在遠離所述全內反射面(3)的方向上傾斜1度至5度地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第一入射面部分(1a)包括相鄰于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并朝向所述線性光源突出的凸面,以及遠離所述線性光源凹進的凹面,所述凸面與所述凹面平滑過渡。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面(2)包括第一出射面部分(2a)和第二出射面部分(2b),其中,所述一部分光線入射到所述第一入射面部分(1a)中,并經所述第一出射面部分(2a)折射后出射,所述另一部分光線入射到所述第二入射面部分(1b)中,并經所述全內反射面(3)全內反射后由所述第二出射面部分(2b)折射后出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第一出射面部分(2a)和所述第二出射面部分(2b)共同形成圓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第一出射面部分(2a)為圓弧,而所述第二出射面部分(2b)為直線形。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全內反射面(3)為拋物線。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在橫截面上看,所述全內反射面(3)為直線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形成為沿與所述線性光源的延伸方向平行的方向延伸的擠出透鏡。
12.一種非對稱光分布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對稱光分布照明裝置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透鏡以及LED線性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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