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聚酯液體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31168.7 | 申請日: | 2011-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28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豐誠;莇昌平;沈昌補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L67/00 | 分類號: | C08L67/00;C08L77/12;C08K9/06;C08K3/36;C08J5/04;H05K1/0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齊宏;高旭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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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聚酯 液體 組合 | ||
1.液體組合物,其包括液晶聚酯,溶劑,和表面處理的二氧化硅,表面處理的二氧化硅是這樣的二氧化硅,其體積平均顆粒直徑為0.1至1.5μm,其表面用硅烷化合物處理,所述硅烷化合物具有至少一種選自以下的基團:甲基丙烯酰氧基,苯基,乙烯基和環氧基。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其中液晶聚酯是包括由下式(1)表示的重復單元,由下式(2)表示的重復單元和由下式(3)表示的重復單元的液晶聚酯:
(1)????-O-Ar1-CO-;
(2)????-CO-Ar2-CO-;和
(3)????-X-Ar3-Y-;
其中Ar1表示亞苯基,亞萘基或亞聯苯基(biphenylylene),Ar2和Ar3各自獨立地是亞苯基,亞萘基,亞聯苯基(biphenylylene),或由下式(4)表示的基團,X和Y各自獨立地是氧原子或亞氨基,和存在于由Ar1、Ar2或Ar3表示的基團中的氫原子每個獨立地可以被鹵素原子、烷基或芳基取代,和
(4)????-Ar4-Z-Ar5-
其中Ar4和Ar5各自獨立地是亞苯基或亞萘基,和Z表示氧原子,硫原子,羰基,磺酰基或亞烷基。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液體組合物,其中液晶聚酯是包括30至80mol%的由式(1)表示的重復單元,10至35mol%的由式(2)表示的重復單元和10至35mol%的由式(3)表示的重復單元的液晶聚酯,基于構成液晶聚酯的全部重復單元的總量。
4.根據權利要求2的液體組合物,其中X和/或Y是亞氨基。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其中溶劑是包含50質量%或更多的質子惰性化合物的溶劑。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液體組合物,其中質子惰性化合物是沒有鹵素原子的質子惰性化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5的液體組合物,其中質子惰性化合物是酰胺。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其中硅烷化合物是由下式(I)表示的化合物:
(I)????R1nSi(OR2)4-n
其中R1表示甲基丙烯酰氧基烷基,苯基,乙烯基或縮水甘油基氧基烷基;R2表示烷基;n表示1或2;當n是1時,三個R2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和;和當n是2時,兩個R1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和兩個R2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其中液晶聚酯的含量為5至60質量%,基于液晶聚酯和溶劑的總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其中表面處理的二氧化硅的含量為2至50體積%,基于液晶聚酯和表面處理的二氧化硅的總量。
11.生產液晶聚酯-浸漬的纖維板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根據權利要求1的液體組合物浸漬纖維板,并且然后除去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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