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30757.3 | 申請日: | 2011-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703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14 |
| 發明(設計)人: | 顏仁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熟市福達紅木家具廠 |
| 主分類號: | A47B17/00 | 分類號: | A47B17/00;A47B13/08;F21S8/00;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蘇州廣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張利強 |
| 地址: | 2155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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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內置 燈具 紅木 寫字臺 | ||
1.一種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該紅木寫字臺包括桌面、桌體和底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桌體內置照明燈具組,該照明燈具組由左、右護目燈組成,所述的桌面上開設翻蓋,翻蓋打開后,護目燈可從中抽拉而出,實施照明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護目燈之間的間距為60-70cm,護目燈內嵌于桌體中部的主抽屜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抽屜采用“凸”字形結構設計,其端部的空缺區域用于設置護目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護目燈由燈體、LED燈泡、照明開關、電源線和內置電路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護目燈的內部電路采用并聯方式進行連接,左、右護目燈共用一根電源線與外部電源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線從桌體后端部導出后與外部電源連通,可有效提高桌面的整潔性。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護目燈上均設有獨立的照明開關,可單獨或同時實施照明功能。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置護目燈具的紅木寫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體可相對桌面轉動,提高照明范圍,其轉動角度為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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