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膠囊劑皮膜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25634.0 | 申請日: | 2011-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93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近藤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生醫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L3/02 | 分類號: | C08L3/02;C08L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高松 |
| 地址: | 日本靜岡縣靜岡***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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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膠囊 皮膜 組合 | ||
1.一種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包含用于膠凝劑的卡拉膠類和用于皮膜基劑的糊精類,所述卡拉膠類中的硬卡拉膠和ι卡拉膠,以1:1以上至1:10以下的重量比進行配比,并且以糊精類為100重量單位時,卡拉膠類以1?~?50重量單位進行配比,所述組合物不含牛源性明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以皮膜成分中僅含有植物性成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糊精類為環狀糊精。
4.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糊精類重量為100單位時的茁霉多糖含量在20單位以下。
5.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糊精類重量為100單位時的淀粉含量在100單位以下。
6.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拉膠類中還含有λ卡拉膠。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拉膠類中的硬卡拉膠和ι卡拉膠和λ卡拉膠以1:1:1至1:10:10的重量比進行配比。
8.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硬脂酸甘油三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糊精類為100重量單位時,所述硬脂酸甘油三酯以1?~?50重量單位進行配比。
10.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葡甘露聚糖。
11.如權利要求10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糊精類為100重量單位時,所述葡甘露聚糖以1?~?50重量單位進行配比。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拉膠類中的硬卡拉膠和ι卡拉膠,以1:5至1:10的重量比進行配比。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拉膠類中的硬卡拉膠和ι卡拉膠,以1:5至1:6的重量比進行配比。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糊精類為100重量單位時,卡拉膠類以1?~?5重量單位進行配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包含二氧化鈦或氧化鐵。
16.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含有通式C6H12-n·(H2PO4)n表示的肌醇磷酸,通式中n表示1-6的整數。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含有肌醇四磷酸。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糊精類為100重量單位時,肌醇四磷酸以1?~?50重量單位進行配比。
19.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含有C2H6·(H2PO4)n,通式中n表示1-6的整數。
20.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膠囊劑皮膜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含有膠囊型硬化劑,其包含含胺類硬化劑(A)的芯部,以及覆蓋該芯部的膠囊膜,其中該膠囊膜包含以胺類硬化劑(A)作為硬化劑的環氧樹脂的硬化物,所述芯部和膠囊膜的質量比為100:1~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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