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支撐功能的可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22248.6 | 申請日: | 2011-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91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曾天仲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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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支撐 功能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具有支撐功能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包含:
下蓋;
鍵盤,其設置于該下蓋上且具有多個按鍵;
上蓋,其樞接于該下蓋的一側;
支撐目標件,其設置于該上蓋上;
支撐框架,其可活動地設置于該鍵盤上且具有至少一第一斜面結構以及其對應該多個按鍵的位置上形成有多個破孔;以及
第一驅動件,其可活動地設置于該鍵盤以及該下蓋之間且其對應該第一斜面結構的位置上具有第二斜面結構,該第二斜面結構用來于該第一驅動件相對該支撐框架在一第一方向上移動時,與該第一斜面結構相對滑動,以驅動該支撐框架在一第二方向上于一收合位置以及一支撐位置間移動;
其中當該支撐框架移動至該支撐位置時,該第二斜面結構抵撐該第一斜面結構,以支撐該支撐框架于該鍵盤之上,用以使該支撐框架于該上蓋疊合于該下蓋上時支撐該支撐目標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方向與該第二方向實質上垂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當該支撐框架移動至該收合位置時,該第二斜面結構與該第一斜面結構相對配合,以使該多個按鍵突出于該多個破孔外。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驅動件另具有至少一第一驅動桿部,該第二斜面結構形成于該第一驅動桿部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第二驅動件,其可活動地設置于該第一驅動件上且具有第三斜面結構,該第一驅動件對應該第三斜面結構的位置上具有第四斜面結構,該第三斜面結構用來于該第二驅動件相對該第一驅動件在一第三方向上移動時,與該第四斜面結構相對滑動,以驅動該第一驅動件在該第一方向上移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驅動件另具有一第二驅動桿部,該第三斜面結構形成于該第二驅動桿部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驅動件另具有推鈕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轉軸件,其樞接于該上蓋以及該下蓋,該轉軸件包含:
上蓋連接部,其固定于該上蓋上;
下蓋連接部,其固定于該下蓋上;以及
樞轉部,其連接于該上蓋連接部且樞接于該下蓋連接部。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驅動件另具有一推鈕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驅動件另具有一推鈕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第二驅動件,其可活動地設置于該第一驅動件上且具有第三斜面結構,該第一驅動件對應該第三斜面結構的位置上具有第四斜面結構,該第三斜面結構用來于該第二驅動件相對該第一驅動件在一第三方向上移動時,與該第四斜面結構相對滑動,以驅動該第一驅動件在該第一方向上移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驅動件另具有第二驅動桿部,該第三斜面結構形成于該第二驅動桿部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驅動件另具有推鈕部。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驅動件另具有推鈕部。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轉軸件,其樞接于該上蓋以及該下蓋。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轉軸件包含:
上蓋連接部,其固定于該上蓋上;
下蓋連接部,其固定于該下蓋上;以及
樞轉部,其連接于該上蓋連接部且樞接于該下蓋連接部。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連桿件,其樞接于該第二驅動件以及該樞轉部,該連桿件用來于該樞轉部相對該下蓋連接部樞轉時,驅動該第二驅動件相對該第一驅動件在該第三方向上移動。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另包含:
轉軸件,其樞接于該上蓋以及該下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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