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耳機插頭及其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22031.5 | 申請日: | 2011-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50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柴飛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68 | 代理人: | 劉文求;楊宏 |
| 地址: | 516006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耳機 插頭 及其 | ||
1.一種耳機插頭,其包括插頭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有麥克風端與公用回路端,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有用于切換所述麥克風端與所述公用回路端連接線路的切換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單元包括第一引腳、第二引腳、第三引腳、第四引腳與第五引腳,若所述第一引腳與所述第三引腳均與所述麥克風端或所述公用回路端線路連接,則所述第二引腳與所述公用回路端或所述麥克風端線路連接;所述切換單元還包括用于控制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一引腳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第二引腳連接或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二引腳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第三引腳連接的控制按鈕;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五引腳均與麥克風回路線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麥克風回路的正極線路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麥克風回路的負極線路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左聲道端與右聲道端,所述左聲道端設置在所述插頭本體的前端,所述右聲道端設置在所述左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麥克風端設置在所述右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公用回路端設置在所述麥克風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左聲道端與右聲道端,所述左聲道端設置在所述插頭本體的前端,所述右聲道端設置在所述左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公用回路端設置在所述右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麥克風端設置在所述公用回路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
6.一種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所述耳機插頭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上設置有所述耳機插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單元包括第一引腳、第二引腳、第三引腳、第四引腳與第五引腳,若所述第一引腳與所述第三引腳均與所述麥克風端或所述公用回路端線路連接,則所述第二引腳與所述公用回路端或所述麥克風端線路連接;所述切換單元還包括用于控制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一引腳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第二引腳連接或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二引腳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第三引腳連接的控制按鈕;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第五引腳均與麥克風回路線路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引腳與所述麥克風回路的正極線路連接,所述第五引腳與所述麥克風回路的負極線路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左聲道端與右聲道端,所述左聲道端設置在所述插頭本體的前端,所述右聲道端設置在所述左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麥克風端設置在所述右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公用回路端設置在所述麥克風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頭本體上設置左聲道端與右聲道端,所述左聲道端設置在所述插頭本體的前端,所述右聲道端設置在所述左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公用回路端設置在所述右聲道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所述麥克風端設置在所述公用回路端后方的所述插頭本體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未經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322031.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