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廣告展架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16521.4 | 申請日: | 2011-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242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黃申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申和 |
| 主分類號: | G09F15/02 | 分類號: | G09F15/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縱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 地址: | 2113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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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廣告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廣告展示器材,尤其是便攜式廣告展架。
背景技術
用于展示平面廣告的廣告展架,通常是一個口形框架式結構,平面廣告安裝在該結構的正面。對于尺寸較大的這種廣告展架,其制作方法通常是先根據平面的尺寸,制作好廣告展架的各個部分,然后到現場通過焊接或加工鉚釘眼進行鉚接的方式拼接成形。這種制作方法費時費工,而且不便于拆卸。如果事先做好,則不方便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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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案,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便于拆卸、運輸和安裝的便攜式廣告展架。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便攜式廣告展架,其包括口形框架,其中一側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框架的支腳,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是由橫截面為方形的金屬直管拼接而成的,所述金屬直管之間通過連接件連接。
優選的,所述連接件包括正方體的本體,所述本體至少有兩個面上垂直設置有長方體形的銷柱,所述銷柱插入所述金屬直管的中心孔中,通過銷釘與所述金屬直管連接。
優選的,所述金屬直管靠近兩端處設置有貫穿的用于插入所述銷釘的銷釘孔。
本發明的一種便攜式廣告展架通過一個連接件連接展架的各個部分,該連接件可以設計成標準件,這樣既可以降低其制作成本,也大大簡化了安裝和拆卸的工作,提高了安裝和拆卸的效率,而且各個部分拆分后便于運輸。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便攜式廣告展架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連接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金屬直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明的一種便攜式廣告展架包括口形框架10,其中一側設置有垂直于框架10的支腳12。框架10是由橫截面為方形的金屬直管14拼接而成的,金屬直管14之間通過連接件16連接。連接件16包括正方體的本體18,本體18的側面垂直設置有長方體形的銷柱20,銷柱20插入金屬直管14的中心孔22中,金屬直管14靠近兩端處設置有貫穿的銷釘孔24,銷柱20上對應的位置上也有相應的貫通的孔25,這樣,銷釘或螺栓(未圖示)就可以穿過銷釘孔24將連接件16和金屬直管14連接。連接件16是標準件,它可以包括兩個或多個銷柱20,用于連接兩個或多個金屬直管14。這種結構在制作時,只需要安裝設計的尺寸裁切好金屬直管14,在金屬直管14上鉆好銷釘孔24,運到現場,通過連接件16連接起來即可。拆卸時,則反之。
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明其中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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