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鋰-空氣電池或鋰-氧氣電池用正極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14783.7 | 申請日: | 2011-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07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華民;張益寧;李婧;王美日;王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H01M4/62 | 分類號: | H01M4/62 |
| 代理公司: | 沈陽科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21002 | 代理人: | 馬馳 |
| 地址: | 116023 ***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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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空氣 電池 氧氣 正極 材料 | ||
1.一種鋰-空氣或鋰-氧氣電池用正極材料,其特征在于:包含兩種或三種碳材料;在電池運行條件下:
碳材料A為對電解質溶液浸潤性較差的、與電解質溶液的接觸角在105-170度之間;
碳材料B為對電解質溶液的浸潤性適中的、與電解質溶液的接觸角在70-110度之間;
碳材料C為對電解質溶液具有較好的浸潤性的、與電解質溶液的接觸角在10-70度之間;
當包含兩種碳材料時,正極材料為A+B,其中A∶B質量比為0.05~10∶1;或C+B,其中C∶B質量比為0.05~10∶1;或A+C,其中A∶C質量比為0.05~20∶1;
當包含三種碳材料時,正極材料為A+B+C,其中B的質量分數為30-90%,A∶C質量比為0.05~20∶1。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正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解質溶液所含的電解質鹽為可溶性鋰鹽,其物質的量濃度為0.1~5M;所含的溶劑為非質子性有機溶劑或離子液體。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正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鋰鹽為LiPF6、LiN(CF3SO2)2、LiBr、LiI、LiBF4、(C2H5)4NBF4、LiCF3SO3、LiBC4O8、CH3(C2H5)3NBF4或LiClO4;所述非質子性有機溶劑為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稀脂、乙二醇二甲醚、或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碳酸甲丙酯、1,2-二甲氧基乙烷、γ-丁內酯、乙酸乙酯、1,3-二氧五環中的一種或二種以上。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正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材料為納米碳材料。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正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材料中還可含有催化劑,其中催化劑與碳材料的質量比為4~0.01∶1,較優范圍為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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