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管、可查、可巡視的監控系統的智能前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14567.2 | 申請日: | 2011-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73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明(設計)人: | 楊小康;宋利;張聰;吳國珊;陳昌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交通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N7/18 | 分類號: | H04N7/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漢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郭國中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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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巡視 監控 系統 智能 前端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的一種可管、可查、可巡視監控系統,具體是一種可管、可查、可巡視的監控系統的前端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多媒體技術的發展,以及社會安全的需要,監控系統已經分布在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監控攝像頭不僅架設在大城市中的繁華街道,甚至就是連鄉村小路,也有監控設備為社會安全以及交通現狀進行實時監控。尤其是大型活動管理中,智能監控設備為監控場景中的流量控制、禁區闖入、人群異常行為分析等科學技術研究提供了實驗平臺和實驗數據。
但是,如今的監控系統仍然存在大量的缺陷,尤其無法滿足智能的可管、可查、可巡視的功能。第一,監控設備種類繁多,無論是圖像清晰度、監控視角還是相關智能程度都參差不齊,目前的監控系統無法對于系統內攝像頭的基本設備配置進行監控和管理,如果負責監控設備的安裝部門沒有按照要求進行安裝,降低分辨率,監控視角的要求,系統也無法及時發現這一異常。當此監控設備監控范圍內出現了異常情況,由于監控設備的等級過低,無法滿足相關要求,監控設備就形同虛設了。同時在有新的監控設備加入系統時,系統也很難對于新加入的監控設備進行管理,這樣會導致系統對于監控設備的管理混亂。第二,國內近期出現的多起引發社會爭議的刑事案件和紛爭,多數情況下都在監控設備的覆蓋范圍,但都無法查詢到當時監控設備的狀態,引發了大量的社會爭議。目前多數的監控設備仍然處于只可看不可錄的狀態,更無法查詢事件發生時,所出地區的狀態,甚至連監控設備當時是否在正常運行都不得而知。如果將所有的監控數據都進行保存,目前的儲存設備又無法滿足容量的要求,且絕大部分監控地區無需將實時監控所有數據進行儲存,所以一個高效、智能且節省視頻可查的監控系統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第三,目前的監控設備的監控視角一般比較固定,雖然可以由控制臺進行調整,不過很難智能的對于某一地區進行巡視,而且由于上文所述的監控系統無法有效可管的現實,無法對于單個攝像設備的監控區域進行測定和管理,由此更無法做到對于一個大規模區域全覆蓋的監控,所以目前的監控系統亟需實現對監控區域的有效可控巡視。綜上所述,目前的監控系統無法實現可管、可查、可巡視的功能,而這些功能的確是目前社會需要的。
一個可管、可查、可巡視的智能監控系統需要智能前端、數據傳輸協議、以及整體控制系統三個部分。智能前端能夠在提取視頻信息的同時,提取位置信息、角度信息等必要的監控設備狀態信息,并且能夠按照制定的標準,將所有信息進行采集、處理。之后根據可管、可查、可巡視的智能監控系統的數據傳輸協議,根據不同的級別和檔次要求,將視頻信息以及其他監控信息進行數據打包,易于數據傳輸。可管、可查、可巡視的智能監控系統的整體控制系統采集、處理、分析、儲存來自系統內的所有前端產生的信號,并且實現根據數據傳輸協議對于前端進行相關的控制,從而實現可管、可查、可巡視的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監控設備在管理、查詢、巡視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一種基于可管、可查、可巡視的監控系統的前端。本發明利用攝像設備、全球定位系統(GPS)、射頻身份識別裝置以及方向傳感器等設備,經過不同級別以及不同檔次的規定,以可管、可查、可巡視的數據傳輸協議有效的將監控設備的相關信息發送給可管、可查、可巡視的整體控制系統。從而對于監控系統進行管理,查詢和巡視,并進行了相關實現,驗證可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部分實現的,本發明包括如下模塊:
模塊一:監控攝像模塊。本模塊主要完成視頻監控數據的采集工作,對于監控區域的相關情況進行實時可以操控的監控,并將視頻數據進行編碼傳輸至數據處理模塊。
根據不同的級別以及不同的檔次的規定,監控攝像模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對于分辨率的要求、對于攝像頭可視視角的要求、彩色/黑白視頻信息的要求等等。
模塊二:傳感器模塊。本模塊主要完成對于監控攝像模塊的位置、基本配置信息以及巡視角度等信息的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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