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梳子的制作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11590.6 | 申請日: | 2011-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104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基祿;周月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巫溪縣發瑞木制品專業合作社 |
| 主分類號: | B27M3/24 | 分類號: | B27M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恒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5 | 代理人: | 趙榮之 |
| 地址: | 405800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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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梳子 制作方法 | ||
1.梳子的制作方法,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梳齒體加工:首先選擇梳齒體坯料,并確定所述梳齒體坯料的開齒方向,使梳齒與所述坯料的紋理平行,然后用開坯機開坯,并用開齒機開齒,最后經整形工序加工為成形梳齒體;
B.梳柄加工:首先選擇梳柄坯料,并確定所述梳柄坯料的梳柄方向,使所述梳柄的橫截面與所述坯料的紋理平行,然后用開坯機開坯,經整形工序加工為成形梳柄;
C.?工件組合:將步驟A加工所得的成形梳齒體與步驟B加工所得的成形梳柄用乳白膠粘合成為梳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之前還包括步驟A1,坯料預處理,具體為將所述坯料置于烘箱中在溫度為30-50℃條件下處理24-48小時。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所述坯料預處理為將所述梳齒體坯料置于烘箱中在溫度為45℃條件下處理48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所述坯料預處理為所述梳齒體坯料置于烘箱中先在45℃條件下處理24小時,再將溫度調至50℃處理12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梳子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D后還包括打磨工序,具體為,將步驟D所得梳子用砂紙打磨整個梳子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工序為先用400目的砂紙打磨,再用1000目得砂紙打磨,最后用1500目的砂紙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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