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取像鏡頭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11528.7 | 申請日: | 2011-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487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彭芳英;黃海若;王圣安;李安澤;柳曉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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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頭 | ||
1.一種取像鏡頭,該取像鏡頭具有正光焦度,該取像鏡頭從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一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組、一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組、及一成像面,該取像鏡頭滿足以下條件式:
其中,D為所述取像鏡頭的總長度;F為所述取像鏡頭有效焦距。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像鏡頭還滿足以下條件:-0.48<F/F1<-0.45;
其中,F為所述取像鏡頭有效焦距;F1為第一透鏡組的有效焦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組包括一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一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及一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組包括一具有負光焦度的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及一第六透鏡,所述第五透鏡與第六透鏡膠合,所述第五透鏡與第六透鏡膠合的透鏡具有正光焦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變焦透鏡系統滿足下列條件:
1<|F12/F|<12.6;
其中,F為所述取像鏡頭有效焦距;F12為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及第六透鏡均是球面透鏡。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組的有效焦距F1為-6.1366mm;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F11為-3.685mm;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12為-35.695mm;所述第三透鏡13的有效焦距F13為8.17585mm。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組的有效焦距F2為3.9915mm;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F21為5.84mm;所述第五透鏡與第六透鏡膠合后的有效焦距F22為11.846m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組與第一透鏡組之間還設置有一光闌。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組與成像面之間還設置有一濾光片。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像鏡頭的有效焦距為2.9mm,所述取像鏡頭的總長度為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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