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場致發光元件、顯示裝置及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09195.4 | 申請日: | 2011-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07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和田淳;水野幸民;澤部智明;高須勛;杉崎知子;榎本信太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1L51/54 | 分類號: | H01L51/54;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欣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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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場 發光 元件 顯示裝置 照明 裝置 | ||
1.一種有機場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備:
相互分開配置的陽極及陰極;
配置于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之間且包含主體材料及發光摻雜劑的發光層,作為所述發光摻雜劑,包含下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Cu+為銅離子,R1及R2分別獨立地為鹵素原子、氰基、硝基、支鏈狀或環狀的烷基或H,PR3R4R5為配位于Cu+的膦化合物,R3、R4及R5分別獨立地為直鏈狀、支鏈狀或環狀的烷基、或可具有取代基的芳香環基,X-為平衡離子,X為F、Cl、Br、I、BF4、PF6、CH3CO2、CF3CO2、CF3SO3或ClO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場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式(1)中,R1及R2為H,R3、R4及R5為苯基,X為BF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場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材料為低分子或高分子。
4.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場致發光元件。
5.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場致發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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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 半導體器件;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電固體器件
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H01L51-05 .專門適用于整流、放大、振蕩或切換且并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電容器或電阻器
H01L51-42 .專門適用于感應紅外線輻射、光、較短波長的電磁輻射或微粒輻射;專門適用于將這些輻射能轉換為電能,或者適用于通過這樣的輻射進行電能的控制
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H01L51-52 ..器件的零部件
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