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雷達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6893.9 | 申請日: | 2011-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09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早瀨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S13/00 | 分類號: | G01S13/00;G01S7/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侯穎媖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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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雷達 裝置 | ||
1.一種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個發送天線;
發送開關,其從所述多個發送天線中選擇發送電磁波的發送天線;
多個接收天線,其將所述電磁波被目標反射而形成的反射波作為接收信號來接收;及
信號處理部,其基于對所述接收信號進行采樣的采樣信號,來檢測出所述目標,
還包括故障判定部,其比較從1個發送天線發送來并由所述多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第一接收信號、以及從其它發送天線發送來并由所述多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第二接收信號,并基于比較結果來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的故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信號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是所述信號處理部在檢測出所述目標時所使用的頻率分析信號,
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所述第一接收信號中由任意2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第一相位差、以及所述第二接收信號中由與所述第一接收信號相同的2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第二相位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在本車停止期間、根據在所述信號處理部的目標檢測結果而判斷為停止物的目標的所述第一相位差和所述第二相位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信號及所述第二接收信號是具有規定閾值以上的振幅的頻率分析信號,
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所述第一接收信號中由任意2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第一相位差、以及所述第二接收信號中由與所述第一接收信號相同的2個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第二相位差。
5.如權利要求2至4的任一項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相位差與所述第二相位差之差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具有規定閾值以上的振幅的多個所述頻率分析信號中、所述第一相位差與所述第二相位差之差的平均值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具有規定閾值以上的振幅的多個所述頻率分析信號中、具有最大振幅的所述頻率分析信號的所述第一相位差與所述第二相位差之差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具有規定閾值以上的振幅的多個所述頻率分析信號中、各頻率分析信號的所述第一相位差與所述第二相位差之差都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信號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是所述信號處理部在檢測出所述目標時所使用的頻率分析信號,
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由同一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所述第一接收信號的第一振幅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的第二振幅。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在本車停止期間、根據在所述信號處理部的目標檢測結果而判斷為停止物的目標的所述第一振幅和所述第二振幅。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信號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是所述采樣信號,
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由同一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所述第一接收信號的第一振幅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的第二振幅。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信號及所述第二接收信號是具有規定閾值以上的振幅的頻率分析信號,
所述故障判定部比較由同一接收天線接收到的接收信號的、所述第一接收信號的第一振幅和所述第二接收信號的第二振幅。
13.如權利要求9至12的任一項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對于所有所述多個接收天線,在所述第一振幅與所述第二振幅之差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14.如權利要求9至12的任一項所述的雷達裝置,其特征在于,對于所有所述多個接收天線,在所述第一振幅與所述第二振幅之差的平均值在規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故障判定部判定所述發送開關發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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