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便攜式終端的保護蓋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6101.8 | 申請日: | 2011-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82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金允英;金相根;金尚律;金錫根;金振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5K5/02 | 分類號: | H05K5/02;H05K5/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韓明星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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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便攜式 終端 保護 | ||
1.一種用于便攜式終端的保護蓋,所述保護蓋包括:
后蓋(101,201),具有內表面,所述內表面適合于將便攜式終端安裝在所述內表面上以及從所述內表面移除便攜式終端;
前蓋(102,202),樞轉地結合到后蓋(101,201),以當便攜式終端安裝在后蓋的內表面上時打開或關閉便攜式終端的入口;
摩擦構件(113,123,213,223),分別設置在后蓋(101,201)和前蓋(102,202)上,
其中,當前蓋在面對后蓋的外表面的同時相對于后蓋以預定的角度設置時,前蓋和后蓋以預定角度形成支架,以將摩擦構件支撐在平面上,從而打開便攜式終端的入口,且相對于平面傾斜地放置便攜式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一個或多個鉤子(111),所述一個或多個鉤子(111)設置在后蓋的內表面上,以將便攜式終端約束到后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由柔性材料制成的連接構件(103,203),連接構件(103,203)的第一側端部連接到后蓋(101,201)的側部,連接構件(103,203)的第二側端部連接到前蓋(102,202)的側部,其中,前蓋結合到后蓋,以通過連接構件樞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護蓋,其特征在于,摩擦構件(113,213,123,223)分別設置在后蓋和前蓋的邊緣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由柔性材料制成的連接構件(103,203),連接構件的第一側部連接到后蓋的側部,連接構件的第二側部連接到前蓋的側部,其中,當前蓋和后蓋形成支架時,前蓋結合到后蓋,以通過連接構件樞轉,且摩擦構件分別設置在前蓋和后蓋的下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
一個或多個鉤子(111),設置在后蓋的內表面上,以將便攜式終端約束到后蓋;
約束構件(121),用于當前蓋關閉便攜式終端的入口時,將前蓋約束到后蓋,
其中,摩擦構件設置在約束構件和鉤子的外表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其特征在于,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包括:第一部分,用于形成后蓋(201);第二部分,用于形成前蓋(202);第三部分,用于形成連接構件(203),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在彼此面對的同時彼此結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保護蓋,其中,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由皮革或人造革組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保護蓋,其特征在于,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在彼此面對的同時通過彼此粘合或縫合而彼此結合。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框或板,所述框或板被插入在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之間,位于用于形成后蓋和前蓋的部分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一個或多個鉤子,所述一個或多個鉤子設置在后蓋的內表面上,以將便攜式終端約束到后蓋,其中,鉤子與所述框或板一體地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護蓋,其特征在于,后蓋和前蓋還包括被插入在后蓋和前蓋之間的框或板,連接構件包括將所述框或板彼此連接的硅構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保護蓋,還包括由皮革制成的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內皮部分和外皮部分覆蓋所述框或板。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保護蓋,其特征在于,設置硅構件,使得硅構件的兩個端部分別部分地覆蓋所述框或板的兩個表面。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保護蓋,其特征在于,通過雙注射或粘合工藝將硅構件固定到所述框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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