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5957.3 | 申請日: | 2011-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06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加藤俊一郎;村上泰淳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5/02 | 分類號: | B66B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曉靜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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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系統 | ||
1.一種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災害狀況判斷裝置,其存儲檢測設置有電梯的大樓內的災害的災害檢測裝置的設置位置,接收來自所述災害檢測裝置中至少一個的災害檢測信號,并基于由發送了所接收到的災害檢測信號的所述災害檢測裝置的設置位置而確定的災害發生位置來判斷大樓內的災害狀況;
防災設備識別裝置,其接收設置于所述大樓內的防災設備的位置和名稱,并存儲所接收到的所述防災設備的位置和名稱;和
通知裝置,其將所述防災設備的位置和名稱的信息、以及由所述災害狀況判斷裝置判斷的所述災害狀況通知給轎廂內和電梯大廳中至少一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災害狀況判斷裝置基于由從至少一個所述災害檢測裝置接收的所述災害檢測信號確定的所述災害發生位置和所接收到所述災害檢測信號的時刻,判斷災害的擴大范圍。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從所述災害檢測裝置所接收到的災害檢測信號中包括檢測到火災時的煙霧或溫度的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梯系統還包括:
傳達來自所述災害狀況判斷裝置的所述災害狀況信息的災害信息傳達裝置;和
將所述災害信息傳達裝置所傳達的信息發送至所述通知裝置的電梯運行控制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災害狀況判斷裝置判斷火災向電梯大廳接近時,所述電梯運行控制裝置停止救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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