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1452.X | 申請日: | 2011-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158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8 |
| 發明(設計)人: | 石澤明弘;宇根正道;阿部裕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家用電器控股株式會社;東芝家用電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28 | 分類號: | A47L9/28;A47L9/00;A47L9/19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陳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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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吸塵器主體,收容了電動鼓風機;
風道,與上述電動鼓風機的吸入側連通;
吸入口體,構成該風道的一部分,具備能夠在被掃除面上行駛的行駛機構;
塵埃量檢測機構,對通過上述風道的塵埃量進行檢測;以及
行駛控制機構,驅動上述吸入口體的上述行駛機構而使上述吸入口體自走,根據上述塵埃量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來控制上述吸入口體的行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上述塵埃量檢測機構檢測出的塵埃量為預先設定的規定量以上時,上述行駛控制機構使上述吸入口體在該位置停止規定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上述塵埃量檢測機構檢測出的塵埃量為規定量以上時,上述行駛控制機構對應于該檢測出的塵埃量而使將上述吸入口體停止的時間可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上述塵埃量檢測機構檢測出的塵埃量為預先設定的規定量以上時,上述行駛控制機構使上述吸入口體的行駛速度相對降低。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上述塵埃量檢測機構檢測出的塵埃量為規定量以上時,上述行駛控制機構對應于該檢測出的塵埃量而使上述吸入口體的行駛速度的降低量可變。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吸入口體具備與被掃除面對置而能夠旋轉的旋轉清掃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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