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美容爽口液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90949.6 | 申請日: | 2011-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064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馬美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美琳 |
| 主分類號: | A61K8/55 | 分類號: | A61K8/55;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5706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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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美容 爽口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口腔保健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美容爽口液。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戒煙用品有很多,也有一定效果,但是不足之處是成本太高,使用不方便,有些戒煙制劑單純使用化學藥品,口感不適、苦澀、口干,維持時間短,不易為戒煙者接受。而且長期抽煙導致牙齒發黃產生煙漬,很影響個人美觀。
發明內容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口味清新、可以去除煙漬的新型爽口液。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美容爽口液,包括以下成分:植酸9.4%-18%,協效劑4%-6%,氫氧化鈉0.5%,香精0.1%,吐溫0.1%,糖精0.1%,余量為去離子水。
更進一步地,所述氫氧化鈉為溶解成20%的水溶液。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不僅可以去除口腔異味,而且可以去除煙漬。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具體實施方式一
一種美容爽口液,包括以下成分:植酸9.4%,協效劑4%-6%,氫氧化鈉0.5%,香精0.1%,吐溫0.1%,糖精0.1%,余量為去離子水。
更進一步地,所述氫氧化鈉為溶解成20%的水溶液。
具體實施方式二
一種美容爽口液,包括以下成分:植酸18%,協效劑4%-6%,氫氧化鈉0.5%,香精0.1%,吐溫0.1%,糖精0.1%,余量為去離子水。
更進一步地,所述氫氧化鈉為溶解成20%的水溶液。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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