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設有推進裝置的旋翼飛行器及由所述飛行器所應用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88695.4 | 申請日: | 2011-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8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04 |
| 發明(設計)人: | M·瓦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洛考普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14 | 分類號: | B64C27/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劉佳 |
| 地址: | 法國馬***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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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有 推進 裝置 飛行器 應用 方法 | ||
1.一種設置有動力裝置(300)的飛行器(200),所述動力裝置驅動旋翼(60)和具有螺旋槳(6,6′)的至少一個推進裝置(7,7′),所述動力裝置(300)包括具有驅動傳動裝置(400)的輸出軸(2,2′)的至少一個發動機(1,1′)以驅動所述旋翼(60),所述傳動裝置(400)包括每個發動機(1,1′)一個主自由輪(40,40′),其中,所述飛行器包括每個發動機(1,1′)一個聯接構件(8,8′),所述聯接構件設置有傳動軸(4,4′)和第一齒輪(13),所述傳動軸和所述第一齒輪通過離合器(15)和通過與所述離合器平行設置的主可控自由輪(25)而聯接在一起,所述傳動軸(4,4′)驅動至少一個推進裝置(7,7′),所述推進裝置設置有用于使其螺旋槳(6,6′)制動的制動裝置(9,9′),所述第一齒輪(13)與所述傳動裝置(400)嚙合,所述主可控自由輪(25)在斷開模式或者連接模式下工作,在所述斷開模式下,所述主可控自由輪(25)的驅動部(25′)決不會驅動所述主可控自由輪(25)的可驅動部(25″),在所述連接模式下,一旦所述驅動部(25′)的第一旋轉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可驅動部(25″)的第二旋轉速度,則所述驅動部(25′)就驅動可驅動部(25″),而與之相反,當所述第一旋轉速度小于所述第二旋轉速度時,所述驅動部(25′)不適于使所述可驅動部(25″)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接構件(8)包括:
·固定到所述離合器(15)的第一主軸和第二主軸(11,12),所述第一主軸(11)設置有具有第一齒數(P1)的第一主齒輪(13),而所述第二主軸(12)設置有設有第二齒數(P2)的第二主齒輪(14),所述第一主齒輪(13)與所述第二主齒輪(14)和所述傳動裝置(400)嚙合;以及
·固定到所述主可控自由輪(25)的第一副軸和第二副軸(21,22),所述第一副軸(21)設置有設有第三齒數(R1)、與所述第一主齒輪(13)嚙合的第一副齒輪(23),所述第二副軸設置有設有第四齒數(R2)、與所述第二主齒輪(14)嚙合的第二副齒輪(24),所述傳動軸(4)限制成與所述第二副齒輪(24)一同旋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軸和第二主軸(11,12)設置在共同的旋轉軸線(AX1)上,所述第一副軸和第二副軸(21,22)設置在共同的第二旋轉軸線(AX2)上,而所述第一主軸和第二主軸(11,12)平行于所述第一副軸和第二副軸(21,22)。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齒數(R1)除以所述第一齒數除(P1)的第一商(Q1)大于一,而所述第一商與所述第二齒數(P2)除以所述第四齒數(R2)的第二商的乘積也大于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離合器(15)和所述主可控自由輪(25)的至少一個控制裝置(3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第一發動機(1),所述第一發動機具有驅動第一聯接構件(8)的第一輸出軸(2),所述第一聯接構件聯接到所述傳動裝置(400)的第一主傳動齒輪(50),所述第一主傳動齒輪(50)經由第一自由輪(40)驅動主互連裝置(80),所述主互連裝置(80)驅動所述旋翼(60)的主齒輪箱(70),所述第一聯接構件(8)經由第一傳動軸(4)起作用以驅動至少一個推進裝置(7);以及
·第二發動機(1′),所述第二發動機具有驅動聯接到第二主傳動齒輪(50′)的第二聯接構件(8′)的第二輸出軸(2′),所述第二主傳動齒輪(50′)經由第二自由輪(40′)驅動所述主互連裝置(80),所述第二聯接構件(8′)經由第二傳動軸(4′)起作用以驅動至少一個推進裝置(7′)。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軸(4)和所述第二傳動軸(4′)驅動用于使至少一個推進裝置(7,7′)運動的副互連裝置(90),每個推進裝置(7,7′)具有螺旋槳(6,6′)和制動裝置(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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