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告警同步處理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110283707.4 | 申請日: | 2011-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23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偉;楊世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4 | 分類號: | 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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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告警 同步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告警同步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到設備上報的告警;
確定告警同步正在進行;
緩存所述告警,并在所述告警同步結束之后,繼續處理緩存的告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繼續處理緩存的告警包括:
判斷是否需要對緩存的告警進行告警同步;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再次觸發告警同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緩存的所述告警是否需要告警同步包括:
判斷緩存的所述告警所對應的標識是否連續,其中,所述設備連續標識其上報的告警;
如果所述告警標識出現跳變,確定需要對緩存的告警進行告警同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緩存的所述告警標識出現跳變時,不更新所述告警標識,同步結束后,通過上報的所述告警標識的必然跳變觸發一次告警同步來恢復同步過程中上報的所述多個連續的告警標識對應的告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設備在預定的時間段內沒有新的告警上報時,將最后一次上報的所述告警進行預定次數的重復上報;
在接收到的所述告警與上一次接收到的告警一致的情況下,丟棄所述告警。
6.一種告警同步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到設備上報的告警;
確定模塊,用于確定告警同步正在進行;
緩存模塊,用于緩存所述告警,并在所述告警同步結束之后,繼續處理緩存的告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存模塊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是否需要對緩存的告警進行告警同步;
觸發模塊,用于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再次觸發告警同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緩存的所述告警所對應的標識是否連續,其中,所述設備連續標識其上報的告警;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如果所述告警標識出現跳變,確定需要對緩存的告警進行告警同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確定模塊,還用于在緩存的所述告警標識出現跳變時,不更新所述告警標識,同步結束后,通過上報的所述告警標識的必然跳變觸發一次告警同步來恢復同步過程中上報的所述多個連續的告警標識對應的告警。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丟棄模塊,用于在所述設備在預定的時間段內沒有新的告警上報時,將最后一次上報的所述告警進行預定次數的重復上報之后,在接收到的所述告警與上一次接收到的告警一致的情況下,丟棄所述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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