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前照燈的反射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77362.1 | 申請日: | 2011-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188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8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巴克伯杰;本杰明·施陶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7/00;F21V19/00;F21W101/1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吳振江 |
| 地址: | 德國羅***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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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前照燈 反射 模塊 | ||
1.一種汽車前照燈的反射模塊(10),此反射模塊(10)具有至少一個用來發出電磁輻射的半導體光源(16、17),還具有至少一個反射器(12),用來使至少一部分發出的電磁輻射集成束和反射,從而在機動車前方的車道上產生期望的光分布,其中該至少一個半導體光源(16)具有指向反射器(12)第一區域(26)的主輻射方向,其特征在于,反射模塊(10)具有至少一個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該至少一個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具有指向反射器(12)的與第一區域(26)錯開設置的第二區域(28)的主輻射方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半導體光源(16)設置在反射模塊(10)內部的第一支承面(20)上,而所述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設置在反射模塊(10)內部的第二支承面(22)上,其中這些支承面(20、22)的延伸平面撐成一個不等于180。的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承面(20)實質上水平地延伸并與行駛方向平行,而第二支承面(22)相對于第一支承面在行駛方向上看朝后傾斜,因此所述至少一個的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的主輻射方向具有逆向行駛方向的分量。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承面(20)實質上是豎直的并且關于豎直的中間平面(34)朝一側傾斜,第二支承面(22)相對于所述第一支承面(20)鏡像地朝另一側傾斜,因而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半導體光源(16)以及所述至少一個的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的主輻射方向關于中間平面(34)指向反射器(12)的側面的反射部段(26、28)。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的第一半導體光源(16)和所述至少一個的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在主輻射方向上以相同的開啟角度(α)發出,并且第一支承面(20)和第二支承面(22)之間的角度在側視圖中觀察相當于由半導體光源(16、17)在主輻射方向上發出的電磁輻射的半個開啟角度(α)。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12)具有自由形狀。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存在著多個第一半導體光源(16)和/或多個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它們分別組接成至少一個光學單元陣列。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半導體光源(16)和所述至少一個的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之間設置至少一個光圈(36)。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在由至少一個半導體光源(16、17)發出的電磁輻射的光程中設置附加光學單元(30)。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由至少一個半導體光源(16、17)發出的電磁輻射是人眼可見光,或者是紅外輻射。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反射模塊(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半導體光源(16)和所述另外的半導體光源(17)構成為發光二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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