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卡形電子裝置、通信終端以及認證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76268.4 | 申請日: | 2011-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59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助川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4B5/02 | 分類號: | H04B5/02;H04L9/32;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楊曉光;于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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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通信 終端 以及 認證 方法 | ||
1.一種卡形電子裝置,包括:
外部連接端子,其被配置為連接到具有攝像單元的主機的卡連接端子;
通信單元,其被配置為向另一通信終端無線地發送數據和從所述另一通信終端無線地接收數據;
圖像識別單元,其被配置為從識別圖像提取特征;以及
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當由所述攝像單元拍攝的第一識別圖像的特征和從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發送的第二識別圖像的特征彼此對應時許可隨后向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發送數據和從所述其他通信終端接收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卡形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基于由所述攝像單元拍攝的第三識別圖像的特征而限制被許可進行發送和接收的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的數目以及數據發送或數據接收中的至少任一者。
3.根據權利要求1的卡形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的圖像。
4.根據權利要求3的卡形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手的圖像,且所述圖像識別單元從由手指形成的形狀提取特征。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卡形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運動的圖像。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卡形電子裝置,還包括被配置為存儲數據的半導體存儲器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卡形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主機為數字照相機。
8.一種通信終端,包括:
攝像單元;
通信單元,其被配置為向另一通信終端無線地發送數據和從所述另一通信終端無線地接收數據;
圖像識別單元,其被配置為從識別圖像提取特征;以及
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當由所述攝像單元拍攝的第一識別圖像的特征和從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發送的第二識別圖像的特征彼此對應時許可隨后向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發送數據和從所述其他通信終端接收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8的通信終端,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基于由所述攝像單元拍攝的第三識別圖像的特征而限制被許可進行發送和接收的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的數目以及數據發送或數據接收中的至少任一者。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通信終端,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的圖像。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通信終端,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手的圖像,且所述圖像識別單元從由手指形成的形狀提取特征。
12.根據權利要求8的通信終端,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運動的圖像。
13.根據權利要求8的通信終端,
其中所述通信終端為具有插入在槽中的卡形電子裝置的數字照相機,所述卡形電子裝置具有通信功能。
14.一種認證方法,包括:
識別圖像獲取,用于拍攝主題并獲取第一識別圖像;
識別圖像發送,用于發送所述第一識別圖像;
識別圖像接收,用于從另一通信終端接收第二識別圖像;
特征提取,用于提取所述第一識別圖像和所述第二識別圖像的特征;以及
通信許可,用于當所述第一識別圖像的特征和所述第二識別圖像的特征彼此對應時許可隨后向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發送數據和從所述其他通信終端接收數據。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認證方法,還包括:
通信設定,用于拍攝主題并獲取第三識別圖像;以及
基于所述第三識別圖像的特征而限制被許可進行發送和接收的所述其他通信終端的數目以及數據發送或數據接收中的至少任一者。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認證方法,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的圖像。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認證方法,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人手的圖像,且從由手指形成的形狀提取特征。
18.根據權利要求14的認證方法,
其中所述識別圖像為運動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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