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調光照明組件以及具有可調光組件的指示性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72468.2 | 申請日: | 2011-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026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戴雪維;張德召;米德爾·特加科;賈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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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光 照明 組件 以及 具有 指示 裝置 | ||
1.一種用于指示性照明裝置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具有控制單元(1)和連接至所述控制單元(1)的發光單元(2),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光照明組件還具有電壓調節單元(3),其中,所述控制單元(1)一方面與所述電壓調節單元(3)串聯連接在電源(Vcc)和地(GND)之間,另一方面與所述發光單元(2)并聯地連接在所述地(GND)和所述電壓調節單元(3)之間,其中,所述控制單元(1)對所述電源(Vcc)的電流進行分流,以控制所述發光單元(2)的光輸出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1)是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利用電源腳(VCC)連接至所述電壓調節單元(3),并且利用一個或多個I/O腳連接至所述地(GND)。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單元(2)由至少一個LED發光二極管(D1)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通過激活所述微控制器的數/模轉換功能或者休眠功能對來自所述電源的電流進行分流。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Vcc)是直流電源。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調節單元(2)包括至少一個對來自所述電源(Vcc)的電壓進行調節的二極管(D1)。
7.一種指示性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性照明裝置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光照明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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