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文件的處理方法、處理系統和驗證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72273.8 | 申請日: | 2011-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251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許林鋒;楊泉清;許元進;王文娟;曾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9/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350015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江***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文件 處理 方法 系統 驗證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子文件處理技術,具體而言,涉及電子文件的處理方法、處理系統和驗證系統。
背景技術
全球互聯網安全事件的數量每年以驚人的指數級增長,導致網絡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因為目前的各種操作系統和軟件存在很多安全漏洞和缺陷,二是各式各樣的木馬、蠕蟲、攻擊軟件的數量越來越多,破壞性越來越強,而且越來越容易使用,三是大部分網絡使用者安全意識較差,而學習黑客入侵的用戶越來越多。目前在公安系統中有使用單純的網絡抓包工具對網絡的攻擊等行為進行取證,但是在取證的過程中沒有對抓到的數據包進行加密處理或者防偽處理,依靠公安系統的強大權威性保證所得到的證據的證據效力,如果缺少權威性,所獲得的證據將無法達到法律所要求的可信度。
上述涉及到互聯網著作權侵權案件、網絡域名歸屬的糾紛、網絡攻擊行為、互聯網上言論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或商業秘密的案件、涉及交易行為的互聯網服務(如網上購物)等;但不局限與以上行為。可見,需要結合其生成、傳輸和保存系統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設備完好性實現對計算機的操作、互動、網頁等互聯網信息的取證,以記錄單一時點或互動過程(某一時間段)的行為過程存在事實。在整個過程中保證證據獲取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并且保證證據從最初的獲取狀態到在證據出示時的狀態之間沒有出現任何變化,保證生成、存儲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最后可以鑒別生成源文件方法的可靠性,并以此保證生成的證據包的法律效力。
因此,需要一種新的電子文件處理技術,可以將計算機中的操作過程以及網絡互動過程固化保存,生成不可抵賴的證據,并通過對相關證據的驗證,保護用戶的權益。
發明內容
本發明正是基于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新的電子文件處理技術,可以將計算機中的操作過程以及網絡互動過程固化保存,生成不可抵賴的證據,并通過對相關證據的驗證,保護用戶的權益。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電子文件的處理方法,包括:步驟102,獲取所述電子文件,為所述電子文件生成電子證據包,并在所述電子證據包上標記時間戳后存儲所述電子證據包,所述電子證據包中包含所述電子文件;步驟104,利用所述電子文件和所述電子證據包生成取證信息,通過傳輸通道將所述取證信息發送并存儲至電子證據服務器。在該技術方案中,一方面為作為證據的電子文件生成電子證據包并存儲,另一方面將利用該電子文件和電子證據包生成的取證信息并存儲在電子證據服務器中,其中電子證據服務器具有權威性,電子證據包存儲在與電子證據服務器不同的地方,這樣,在利用電子證據包生成相關證據時,可以利用電子證據服務器的權威性,將取證信息作為模板信息,與由電子證據包再生成的信息進行比較,若相同,則電子證據包中的電子文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否則電子證據包無效。此外,為電子證據包標記時間戳需要嚴格的時間同步,具體而言,終端中有自己獨立的時間,該時間與終端的操作無關;而同時,服務器有個獨立的衛星時間接收器,用于GPS衛星時間同步,以校準服務器時間,當終端有任何生成或保存等操作時都會與服務器的衛星時間接收器進行時間同步,從而為時間戳的時間源提供保證。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272273.8/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