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70604.4 | 申請日: | 2011-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555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張耀宗;李佳憲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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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電子 裝置 | ||
1.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包含:
一殼體;
一透明顯示面板,設置于該殼體上,該透明顯示面板具有一顯示面以及與該顯示面相對的一非顯示面;以及
一透明觸控面板,設置于該殼體上且位于該透明顯示面板的該非顯示面的一側;
其中,當一使用者以一手握持該手持式電子裝置時,該使用者可通過該透明顯示面板與該透明觸控面板觀視該手對該透明觸控面板所為的一觸控行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還包含一處理單元,設置于該殼體中且電性連接于該透明顯示面板與該透明觸控面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觸控行為為一觸碰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透明顯示面板顯示對應該觸碰動作的一觸碰位置,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觸控行為為一按壓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透明顯示面板顯示對應該按壓動作的一指令的執行結果。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還包含一存儲單元,設置于該殼體中且電性連接于該處理單元,該存儲單元用以儲存N個手勢樣版以及與該N個手勢樣版對應的N個指令,N為一正整數,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觸控行為為一按壓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收集該使用者于該按壓動作后對該透明觸控面板所為的一操作手勢,并且判斷該操作手勢是否符合該N個手勢樣版的其中之一,若該操作手勢符合該N個手勢樣版的其中之一,該處理單元執行對應的該N個指令的其中之一。
5.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包含:
一殼體;
一非透明顯示面板,設置于該殼體上,該非透明顯示面板具有一顯示面以及與該顯示面相對的一非顯示面;以及
一觸控裝置,設置于該殼體上且位于該非透明顯示面板的該非顯示面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還包含:
一處理單元,設置于該殼體中且電性連接于該非透明顯示面板與該觸控裝置;以及
一存儲單元,設置于該殼體中且電性連接于該處理單元,該存儲單元用以儲存一手勢模擬程序;
其中,當一使用者以一手握持該手持式電子裝置時,該處理單元執行該手勢模擬程序,以根據該手與該觸控裝置接觸的位置,控制該非透明顯示面板顯示對應該手的一虛擬手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使用者對該觸控裝置所為的一觸控行為為一觸碰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非透明顯示面板顯示對應該觸碰動作的一觸碰位置,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觸控行為為一按壓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非透明顯示面板顯示對應該按壓動作的一指令的執行結果。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存儲單元另儲存N個手勢樣版以及與該N個手勢樣版對應的N個指令,N為一正整數,當該處理單元判斷該使用者對該觸控裝置所為的一觸控行為為一按壓動作時,該處理單元收集該使用者于該按壓動作后對該觸控裝置所為的一操作手勢,并且判斷該操作手勢是否符合該N個手勢樣版的其中之一,若該操作手勢符合該N個手勢樣版的其中之一,該處理單元執行對應的該N個指令的其中之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觸控裝置包含一上導電層、一下導電層以及一間隔物,且該間隔物設置于該上導電層與該下導電層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下導電層為該殼體的一背殼。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間隔物形成于該背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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