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調器及其除霜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68317.X | 申請日: | 2011-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75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邵英;翟麗華;張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B47/02 | 分類號: | F25B47/02;F24F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余剛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調器 及其 除霜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空調器的除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第一除霜負荷;
根據所述第一除霜負荷確定第一除霜頻率,所述第一除霜頻率為所述空調器 運行于除霜模式的初始頻率;
采用所述第一除霜頻率進行除霜;
在采用所述第一除霜頻率進行除霜第一預設時間后,檢測第二除霜負荷;
比較所述第二除霜負荷與所述第一除霜負荷的大小;
在所述第二除霜負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除霜負荷時,根據所述第二除霜負 荷確定第二除霜頻率;以及
采用所述第二除霜頻率進行除霜,
其中,所述第二除霜頻率大于所述第一除霜頻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為所述空調器 運行于所述除霜模式的最小運行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霜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所述第二除霜頻率進行除霜 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采用所述第二除霜頻率進行除霜第二預設時間后,檢測第三除霜負荷;
比較所述第三除霜負荷與所述第二除霜負荷的大??;
在所述第三除霜負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除霜負荷時,根據所述第三除霜負 荷確定第三除霜頻率;以及
采用所述第三除霜頻率進行除霜至達到所述除霜模式的最大運行時間后退出 所述除霜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運行時間為3分鐘,所 述第二預設時間為6分鐘,以及所述最大運行時間為10分鐘。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霜負荷與所述第一除 霜頻率對應預設,所述第二除霜負荷與所述第二除霜頻率對應預設。
6.一種空調器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用于檢測第一除霜負荷;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第一除霜負荷確定第一除霜頻率,所述第一除 霜頻率為所述空調器運行于除霜模式的初始頻率;
第一控制模塊,用于采用所述第一除霜頻率進行除霜;
第二檢測模塊,用于在采用第一除霜頻率進行除霜第一預設時間后,檢測第 二除霜負荷;
第一比較模塊,用于比較所述第二除霜負荷與第一除霜負荷的大??;
第二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二除霜負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除霜負荷時, 根據所述第二除霜負荷確定第二除霜頻率;以及
第二控制模塊,用于采用第二除霜頻率進行除霜,其中,所述第二除霜頻率 大于所述第一除霜頻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為所述空調器 運行于所述除霜模式的最小運行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三檢測模塊,用于在采用所述第二除霜頻率進行除霜第二預設時間后,檢 測第三除霜負荷;
第二比較模塊,用于比較所述第三除霜負荷與所述第二除霜負荷的大??;
第三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三除霜負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除霜負荷時, 根據所述第三除霜負荷確定第三除霜頻率;以及
第三控制模塊,用于采用所述第三除霜頻率進行除霜達到最大運行時間后控 制所述空調器退出所述除霜模式。
9.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除霜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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