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改善暫存器狀態(tài)觸發(fā)機制的方法及其相關通訊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256726.8 | 申請日: | 2009-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070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志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18 | 分類號: | H04L1/18;H04W28/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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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善 暫存器 狀態(tài) 觸發(fā) 機制 方法 及其 相關 通訊 裝置 | ||
1.一種改善暫存器狀態(tài)觸發(fā)機制的方法,用于無線通訊系統的移動裝置,該方法包含有:
于第一通訊層的封包成為該第一通訊層的可傳輸數據時,觸發(fā)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所對應的暫存器狀態(tài)報告;
于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被傳送至第二通訊層時,判斷該第二通訊層的一暫存器是否包含優(yōu)先級較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高的數據;以及
于該第二通訊層的該暫存器沒有包含優(yōu)先級較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高的數據時,判斷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不為該第二通訊層的可傳輸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通訊層是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層,而該第二通訊層是無線鏈路控制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屬于該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層的可傳輸數據至少包含其中一者:
封包數據聚合協議服務數據單元,其所對應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協議數據單元已傳送至該無線鏈接控制層;以及
于接收用來指示交遞或無線資源控制聯機重建發(fā)生的指示的情況下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服務數據單元,其對應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協議數據單元已于該指示被接收前僅傳送至該無線鏈接控制層,以及其對應的成功的封包傳遞尚未被該無線鏈接控制、該媒體存取控制或一封包數據聚合協議狀態(tài)報告所確認;以及
屬于該無線鏈路控制層的可傳輸數據至少包含其中一者:
無線鏈路控制服務數據單元,其尚未被置入于無線鏈路控制數據協議數據單元或正等待重傳;
無線鏈路控制服務數據單元片段,其尚未被置入于無線鏈路控制數據協議數據單元或正等待重傳;
狀態(tài)協議數據單元,其于該狀態(tài)協議數據單元已被觸發(fā)且狀態(tài)禁止定時器不在計時或期滿時,在下一次傳輸機會被安排傳送。
4.一種用于無線通訊系統的通訊裝置,用來改善暫存器狀態(tài)觸發(fā)機制,該通訊裝置包含有:
計算器可讀取記錄媒體,用來儲存處理方法所對應的程序碼;以及
處理器耦接于該計算器可讀取記錄媒體,用來處理該程序碼以執(zhí)行該處理方法;
其中該處理方法包含有:
于第一通訊層的封包成為該第一通訊層的可傳輸數據時,觸發(fā)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所對應的暫存器狀態(tài)報告;
于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被傳送至第二通訊層時,判斷該第二通訊層的暫存器是否包含優(yōu)先級較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高的數據;以及
于該第二通訊層的該暫存器沒有包含優(yōu)先級較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高的數據時,判斷該第一通訊層的封包不為該第二通訊層的可傳輸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一通訊層是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層,而該第二通訊層是無線鏈路控制層。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訊裝置,其中屬于該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層的可傳輸數據至少包含其中一者:
封包數據聚合協議服務數據單元,其所對應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協議數據單元已傳送至該無線鏈接控制層;以及
于接收用來指示交遞或無線資源控制聯機重建發(fā)生的指示的情況下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服務數據單元,其對應的封包數據聚合協議協議數據單元已于該指示被接收前僅傳送至該無線鏈接控制層,以及其對應的成功的封包傳遞尚未被該無線鏈接控制、該媒體存取控制或一封包數據聚合協議狀態(tài)報告所確認;以及
屬于該無線鏈路控制層的可傳輸數據至少包含其中一者:
無線鏈路控制服務數據單元,其尚未被置入于無線鏈路控制數據協議數據單元或正等待重傳;
無線鏈路控制服務數據單元片段,其尚未被置入于無線鏈路控制數據協議數據單元或正等待重傳;
狀態(tài)協議數據單元,其于該狀態(tài)協議數據單元已被觸發(fā)且狀態(tài)禁止定時器不在計時或期滿時,在下一次傳輸機會被安排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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