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56211.8 | 申請日: | 2011-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697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于銘漢;夏彩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合成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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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新能源汽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
背景技術
由于燃油汽車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國際石油價格的不斷攀高,純電動汽車作為綠色新能源技術的一個分支,具有零排放、噪聲低、結構相對簡單、可以實現交通能源來源多元化等優點,逐漸為人們所關注,市場份額也逐年增加。目前純電動汽車仍有很多不如人意的缺點,如作為動力的電池的在零度以下充電效果差,容易損壞電池,無法保證電池的正常充電工作。現有車載動力電池加熱裝置預熱時間要2小時甚至更長時間,無法滿足快速充電的需求,并且每臺車都需配備加熱裝置,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至少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之一。
為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可以對車載動力電池組件進行加熱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包括:電池溫度檢測模塊,所述電池溫度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車載動力電池組件的溫度;加熱模塊,所述加熱模塊用于對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加熱;充電模塊,所述充電模塊用于給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充電;和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分別與所述電池溫度檢測模塊、充電模塊、加熱模塊相連以便在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的溫度低于預設溫度時控制所述加熱模塊加熱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且在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的溫度到達所述預設溫度后控制所述充電模塊對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進行充電。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采用所述加熱模塊對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進行加熱,可以省去車載加熱裝置,有利于縮小車載充電系統的體積和節省成本。
另外,根據本發明上述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具有進風口和排風口,所述加熱模塊包括,風道,所述風道的第一端與所述進風口相連且所述風道的第二端與所述排風口相連;風扇,所述風扇設在所述風道內以循環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內的空氣;和加熱器,所述加熱器設在所述風道內以加熱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內的空氣。由此,可以形成一個相對密閉的加熱循環裝置,為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進行加熱,減少熱能損失,提高加熱的效率。
有利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所述風扇設在所述風道的第一端和/或第二端。由此,可以使加熱效果更好。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所述電池溫度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車載動力電池組件的各個單體電池的溫度,且在全部單體電池的平均溫度低于所述預設溫度所述控制模塊控制所述加熱模塊加熱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由此,可以提高充電的安全性。
有利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還包括報警器,所述報警器與所述控制模塊相連以便在任一個單體電池的溫度高于預定閾值時所述控制模塊控制報警器報警且停止所述加熱模塊的加熱。由此,可以防止所述車載動力電池組件被過度加熱。
有利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還包括用于檢測環境溫度的環境溫度檢測模塊,所述環境檢測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相連以便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述環境溫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溫度與所述電池溫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溫度之間的差值控制所述加熱裝置的輸出功率。由此,可以提高加熱效率并節省能耗。
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發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的示意圖;和
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裝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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