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骨折的藥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50474.8 | 申請日: | 2011-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938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蔡曉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蔡曉青 |
| 主分類號: | A61K36/8888 | 分類號: | A61K36/8888;A61P19/08;A61K33/24;A61K35/3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2100 山東省濟***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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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骨折 藥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醫藥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治療骨折的藥劑。
背景技術
骨折是指由于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的一種疾病。其主要臨床表現為:骨折部有局限性疼痛和壓痛,局部腫脹和出現瘀斑,肢體功能部位或完全喪失,完全性骨質尚可出現肢體畸形及異?;顒?。對于新的治療骨折的藥物的尋找從未停止。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骨折的藥劑。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骨折的藥劑,它
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的:
優選地,它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的:
優選地,所述藥劑為片劑、膏劑、膠囊劑或硬膠囊劑。
本發明所述的藥劑無毒副作用,使用方便治愈時間短,治愈后不易復發,可有效地治療骨折。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的描述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這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種修改或改進,但是只要不脫離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發明的范圍之內。
實施例1本發明膏劑的制備
將木賊草60克、川芎60克、杜仲40克、樟丹40克、川牛膝50克、半夏100克、穿山甲50克、草烏50克、虎杖50克、乳香100克、沒藥100克和紅升丹50克微粉化粉碎,過100目篩,混合均勻。向上述混合均勻的粉末中加入液體石蠟80克、羊毛脂40克和凡士林750克,攪拌至呈均勻膏狀即可。
實驗例
一般資料
治療患者200例,其中,男161例,女49例;年齡21-84歲,平均52歲;傷后就診時間3h-19d,平均3.2d;骨折部位:橈骨12例、肱骨35例、尺橈骨56例、腰椎31例、股骨頸38例、股骨干12例、脛腓骨16例。
診斷標準
(1)中醫辨證標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S].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4:94):凡跌打損傷出現疼痛,腫脹,骨擦音,異?;顒?,肢體活動受限,皮膚瘀斑,舌質暗紅或有痕斑,苔白,脈弦數,屬氣滯血瘀證者。(2)西醫診斷標準(施祀,王和鳴.骨傷科學[M].上冊.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1:347-349)①有直接或間接外傷史;②無并發癥的單純骨折,全身癥狀不明顯或不嚴重;③局部疼痛和壓痛,局部腫脹,功能障礙,畸形,異?;顒樱悄Σ烈?;x線檢查可以明確骨折的診斷,可確認骨折類型、移位方式、骨折端形態等局部變化,并排除病理性骨折。
治療方法
將骨折部位用酒精擦凈,以壓痛明顯點為中心,敷上實施例1中制備的膏劑。每次涂20克。每日更換新的膏劑。3天為1個療程。治療期間讓患者盡量小范圍地活動。
療效標準
參照《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擬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S].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4:94)。顯效:骨折愈合,關節活動自如;有效:骨折大部分愈合,關節功能改善;無效:骨折不連,無骨痂生長,關節僵硬,功能差。
診斷一個療程后,全部200位患者均符合顯效的標準,并且未發現明顯的不良反應。
在治愈后每周均對所有患者隨訪一次,在一個月內未發現患者的病情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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