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蓄電池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249739.2 | 申請日: | 2011-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63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杉浦雄一;阿部秀樹;蜂須賀智弘;山田幸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H01M2/10 | 分類號: | H01M2/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軼;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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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蓄電池 裝置 | ||
1.一種蓄電池裝置,是對電動工具主體供給電力的電力源,且是構成為能夠配戴于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身體配戴式蓄電池裝置,該蓄電池裝置的特征在于,
具備:蓄電池收納殼體,其至少收納一個能夠裝拆的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且與所收納的該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電連接;轉接部,其構成為能夠裝配于所述電動工具主體且在被裝配到該電動工具主體的情況下經(jīng)由電線部與該電動工具主體電連接以便從該蓄電池收納殼體供給電力,
所述蓄電池收納殼體構成為具備:殼主體,其構成為能夠配戴于工具使用者身體上且容納所述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蓋罩部,其被安裝成能夠相對于該殼主體進行開閉,
在所述殼主體與容納于該殼主體的所述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之間,設有相互凹凸卡合的卡合單元,以便保持該殼主體所容納的該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的容納狀態(tài),
所述凹凸卡合的卡合單元附設有能夠進行解除操作的卡合解除操作部位,以便解除該卡合單元的凹凸卡合,
該卡合解除操作部位的配設位置被設定在如下位置:在以配戴到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狀態(tài)下相對于所述殼主體打開所述蓋罩部的情況下,以能夠供工具使用者進行解除操作地露出到外部的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戴到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狀態(tài)下的所述殼主體構成為,從上向下容納所述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
相對于所述殼主體打開了所述蓋罩部的情況下的所述卡合解除操作部位,在所述殼主體的上側位置露出到外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形成所述殼主體的側壁中的、在與配戴到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狀態(tài)下的身體相對置側的側壁交叉的方向上延伸的側壁,形成有朝向下側挖開的形狀,
在相對于所述殼主體打開了所述蓋罩部的情況下,使該殼主體所容納的所述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的側面借助所述挖開的形狀而露出到外部,以使工具使用者的手指能夠接觸。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罩部相對于所述殼主體的打開方向被設定為,從配戴于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狀態(tài)下的身體離開的方向。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與所述蓋罩部之間設有施力部件,該施力部件向該蓋罩部相對于該殼主體關閉的方向對該蓋罩部施力。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上能夠相對于該殼主體拆卸地設有鉤部件,該鉤部件相對于工具使用者的身體側進行卡掛,以便將所述蓄電池裝置配戴于工具使用者身體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的側壁中的、配戴于工具使用者身體上的狀態(tài)下的身體側的側壁形成為,具有外表面沿著圍繞身體的軀干部彎曲的方向而成的彎曲形狀。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設有腰帶通過孔,供卷繞于工具使用者的腰間的腰帶通過。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設有卡掛部,用于連接掛在工具使用者的肩上的掛肩帶。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殼主體形成為能夠并排容納兩個所述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
上述并排容納的所述兩個充電式電動工具用蓄電池彼此之間被設定成,至少具有工具使用者的手指能夠插入的寬度。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殼主體與所述蓋罩部之間設有鎖止機構,該鎖止機構保持該蓋罩部相對于該殼主體的關閉狀態(tài)。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蓄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止機構構成為,能夠通過工具使用者的操作而切換為鎖止狀態(tài)和鎖止解除狀態(tài)中的任意一種狀態(tài),其中,所述鎖止狀態(tài)為對所述蓋罩部相對于所述殼主體的關閉狀態(tài)進行保持的狀態(tài),所述鎖止解除狀態(tài)為對所述蓋罩部相對于所述殼主體的關閉狀態(tài)的保持進行解除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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